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2022-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人员范围
绩效考核范围为南开大学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员岗位、工勤岗位等各类人员。
二、绩效考核工作要求
1.专业学院和教学科研实体单位的绩效考核由各学院各单位组织安排,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由机关党委组织安排,后勤各部门绩效考核由后勤党委组织安排,各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由直属单位党委组织安排,图书馆绩效考核由图书馆党委组织安排,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安排。
2.各学院各单位按照《南开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南发字〔2022〕46号)文件要求建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绩效考核细则,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完成考核工作。本年度绩效考核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
3.对在机关、直属和后勤服务单位担任党政职务的“双肩挑”中层干部,应在其担任党政职务的单位参加职员岗位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和职员岗位绩效奖励额度。同时,还需在学院参加其专任教师岗位的考核,只确定专任教师岗位绩效奖励额度,不需要确定考核结果。对在专业学院和教学科研实体单位担任党政职务的“双肩挑”中层干部,由所在学院或单位综合评价两个岗位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并确定绩效奖励额度。
对在机关、直属和后勤服务单位任职的“双肩挑”中层干部,其所承担的职员(管理)岗位的工作量应纳入专业学院或教学科研实体单位考核细则评价指标中。
4.对执行因公长期出国(境)研修任务的教师,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并根据工作实绩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各学院各单位可根据教师出国(境)研修的实际情况,采取定性或定量的方式确定其考核结果。教师回校后不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5.对入职不满考核年度半年(含试用期)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并根据工作实绩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6.对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绩效考核,不确定档次,并根据工作实绩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7.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自筹模拟绩效工资的单位也应按照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并提交考核结果。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10.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按照附件一要求执行。
11.聘用制人员续聘按照附件二要求执行。
三、时间安排与材料要求
1.6月19日-6月30日,各专业学院、教学科研实体单位、各有关党委组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绩效考核细则(含奖励性模拟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完成相关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和绩效考核细则报送人事处(请通过OA系统外部协同报送)。
2.7月3日-7月21日,人事处审核各单位绩效考核细则,并给相关单位反馈修改意见,确定最终考核细则。
3.8月21日-8月25日,各学院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工作。
4.8月28日-9月1日,将绩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形成考核结果。其中,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人员,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5.9月6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在人力资源系统绩效考核模块中提交考核结果等相关信息。
(2)提交绩效考核总体情况报告(请通过OA系统外部协同报送)。
(3)提交考核不合格人员的情况说明以及后续安排报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提出明确意见(请通过OA系统外部协同报送)。
(4)提交《南开大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包括师德考核结果和绩效考核结果两部分)。该表可从绩效考核系统直接生成、下载,打印出纸质版以后签字盖章,交人事处归入个人档案。此表适用于除中层干部之外的教职工,中层干部的师德考核表按照党委教师工作部的通知执行,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登记表由党委组织部按照学校最终确定的考核结果统一入档,不需要各单位提交。
6.9月11日学校发放各学院各单位奖励性模拟绩效工资额度。
7.9月15日前,各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系统绩效考核模块提交教职工奖励性模拟绩效工资具体分配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绩效考核:郭全乐 樊华 85358620,杨丽新 85358163
奖励分配:马飞飞 85358076,张玮 杨珺婷 85358597
聘用制人员续聘:李元浩 张说 85358178
各单位权限配置人员调整:刘兴龙 85358215
附件2:聘用制人员续聘说明及《人事聘用人员合同续聘意见表》.docx
人事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