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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创新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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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创新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第一层次人选

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备案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

人选应为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中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能转化为生产力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其中,人文社科领域人才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截止201963日,年龄不得超过43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艺术类专业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2016年以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本市行业及以上重大科研、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的;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过主旨演讲或论文,或创新成果曾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3.在成果应用及转化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的;

4.其他在理论研究或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

(二)创新团队

选拔工作在2011年至2016年入选已结束培养期的“131”创新人才群体中开展。其中,已申报团队超过3次(以推荐到天津市教委为准)或已入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不在申报范围内。重复申报的团队,要求有新增突出业绩。此次重点选拔能转化为生产力的创新人才团队,其中,人文社科领域团队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申报“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核心成员(不包括团队带头人)一般不少于5人,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带头人应为“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2.团队以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站、引智引才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为依托,团队建设任务和创新目标明确;

3.团队近三年(2016年以来)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技改和产业化等创新项目及重点课题,或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学术等科技奖励,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名额

我校2019年度“131”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可推荐5人、 “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申报不受名额限制。每个学院(单位)可最多推荐第一层次候选人1人,创新团队不受名额限制。学校进行评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团队)。

三、工作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选申报条件及要求,对推荐人选(团队)材料进行核实把关,在保证材料填报准确无误的前提下,严格遴选程序,推荐确有竞争力的候选人(团队)。按时间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yz@nankai.edu.cn邮箱。

(一)第一层次人选申报材料包括1.单位推荐报告1份;2.《资助申请表》1份,《天津市高校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1份;3.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报人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419日下班前报人事处高级人才管理科。

(二)团队申报材料包括: 1.团队依托单位推荐报告1份(推荐团队多于1个时需要确定推荐团队排序);2.《资助申请表》1份、《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情况一览表》1份、《天津市教委系统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推荐情况表》1份;3.佐证材料(包括团队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核心成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团队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需汇总装订成册,一式1份。48下班前报人事处高级人才管理科。

  

因创新团队申报期限紧迫,请各学院克服困难,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 系 人:王轶智

联系电话:85358249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创新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zip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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