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激励广大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功能,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20-2021学年度勤工助学总结表彰工作。本次表彰共评选“勤工助学优秀个人”和“勤工助学典型标兵”两项荣誉称号。
现将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爱党爱国,坚持南开“公能”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进;
2.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入学以来学年内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3. 本学年内坚持参加三个月以上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 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服从安排,能按时、优质、高效完成任务,表现突出。
二、评选程序
(一)勤工助学优秀个人
1. 学校下发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勤工助学评优工作;
2. 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勤工助学名额的10%,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3. 学生填写《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向所在勤工助学单位提出申请,上交申请表和上学期成绩证明(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
4.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获得“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发放荣誉证书。
(二)勤工助学典型标兵
1. “勤工助学典型标兵”候选人应是在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成效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2. “勤工助学典型标兵”候选人由各用人单位进行推荐,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初步筛选,对于筛选通过的候选人,组织考评会进行评选;
3. “勤工助学典型标兵”候选人需从本单位“勤工助学优秀个人”推荐名单中推荐,候选人还需提交1000字个人总结和指导老师推荐意见。要求工作总结侧重对于本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内容、工作遇到的问题、工作创新点、对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建议等方面,指导老师推荐意见主要包含学生在岗期间表现、岗位能力等方面评价;
4. 各用人单位推荐不超过一名候选人参加“勤工助学典型标兵”评选。
5.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为获得“勤工助学典型标兵”的学生发放荣誉证书。
三、其他要求
1. 请各单位确保信息畅通,将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所有勤工助学学生;
2. 请各单位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确保评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3. 相关单位进行初评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4.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
5. 各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优秀个人申请表、成绩证明,电子材料为汇总表,推荐典型标兵候选人还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工作总结和指导老师意见,电子版命名方式为【部门-姓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中午14:00,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纸质版送至津南校区学活A304-3或八里台校区学活402,电子版材料学工口负责老师反馈至麦尔旦OA工作流,机关部处负责老师发送邮件至zzzx@nank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