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常见问题解答
高校篇
一、 鼓励高校横向科研项目落地天开高教科创园转化实施细则(试行)
二、 天开高教科创园大学生创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三、 关于支持鼓励校友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
四、 关于支持校友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实施细则(试行)
五、 天开高教科创园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企业篇
六、 天开高教科创园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实施指南(试行)
七、 天开高教科创园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试行)
八、 天开高教科创园融资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九、 天开高教科创园科技成果概念验证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十、 支持“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重大创新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
十一、 天开园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机构篇
十二、 天开高教科创园投资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十三、 关于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天开高教科创园的实施细则(试行)
十四、 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券服务机构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十五、 关于天开高教科创园引进国内知名孵化机构的实施细则(试行)
十六、 天开高教科创园市场化招商主体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房租(含物业费)优惠政策
十七、 天开园高校运营机构绩效激励实施细则(试行)——入驻企业租金(含物业费)返还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6条 鼓励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在园区落地转化。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联合企业且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的横向科研项目,对单个项目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并以相关项目成果在园区注册企业(高校科研人员参股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备案后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
答:横向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按照高校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执行。科研人员可依托其归属的相关成果在天开园内参股或注册企业。
答:符合条件的同一项横向项目只能申请备案一次;同一家企业只能申请备案一项横向项目。
答:横向项目备案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后,不占用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量或名额。
答:参与横向项目实施的高校科研人员通过在天开园参股或注册的企业,提出备案申请;横向项目承担单位(高校)须出具横向项目备案推荐函。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21条 鼓励大学生创业。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园区创办企业给予0.5万元至1万元一次性创业奖励。 |
1.大学生可何时申请奖励?
答:创业大学生可随时向天开发展集团提交申请。
答:创业大学生在线提交申请,由天开发展集团及时、快速、足额兑现天开园内大学生创业企业奖励。
答:在线申请时应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实缴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等申请资料。
奖励额度:每家创办企业给予0.5万元至1万元奖励。其中,本科生创业享受一次性创业奖励0.5万元,研究生创业享受一次性创业奖励1万元。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23条 鼓励校友创办企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校友(毕业5年以上)在园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照现金出资额的20%给予资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100家。 |
答:在津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学历证书发证日或在津高校工作入职日起至企业成立之日止满5个自然年。
校友持股的A企业作为天开园创办企业B的法人股东,A企业校友持股比例与A企业出资B企业实缴到位资金的乘积为校友现金出资额。
四、关于支持校友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24条 促进校友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于校友会或经高校认可的校友联谊机构,经备案和评估通过的,前三年给予建筑面积50至100平米办公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的全额补贴。支持校友会参与承办或协办本市重大校友活动、招才招商活动,对年度招商成效排名前30%的校友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在园区内设立的外地高校校友会,参照本地校友会优惠政策执行,并可参与校友会年度招商成效排名。 |
答:非在津高校校友发起在津成立的高校校友会,例如XX省XX大学天津校友会。
答:目前,天津市高等院校校友会共4家(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和天津广播电视大学),除此之外的校友联谊机构需经高校书面推荐确认且不超过1家,向市科技局有关处室申请备案登记。
答:给予校友会办公场所租金和物业费全额补贴的园区运营机构是指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未成立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的由市级平台公司承担园区运营机构职责,落实校友会办公场所租金和物业费全额补贴相关政策。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33条 建立高校绩效激励机制。对在园区落地转化或在本市转化后持续在园区研发的高校重大科技成果,且技术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内累计到位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累计到位经费的10%给予在津高校最高500万元奖励。 |
答:自技术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满足申请条件的,高校每年有不少于两次申请机会,高校提交材料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部门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答:单项科技成果可理解为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单个技术合同,可以包含具有技术关联性的多项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答:政策中提到的技术合同应为本细则施行后签订的合同,先前签订的不适用于该政策。
企业篇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7条 推动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在津高校院所和海河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将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面向园区企业开放服务。支持园区依托本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组建检验检测联盟。鼓励在津高校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向园区企业和团队开放。 |
高校通过学校官网,发布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或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受理图书馆资源使用申请。
答:高校(院所)提供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与园区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图书馆等其他资源高校依据相关规定合理收取服务费用。
答:本政策服务对象主要为天开园内企业,已在天开园内注册的企业可享受本政策。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16条 建立信息共享和贷款贴息机制。按照贷款利息50%给予园区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
(4)银行单据及印章需完整清晰,需包含但不限于银行名称、借款合同编号、借款人名称、贷款额度、贷款类型、贷款起始时间、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付息期限、付息金额等贷款要素。若单据不具备以上信息,可补充其他的银行原始资料或含以上信息银行查询系统截图打印并盖银行章。
(5)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奖励资金。
答:贷款贴息政策通过征集合作银行服务园区内科技企业,建立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推动合作银行为园区内科技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并配合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可以有效帮助企业减轻繁琐复杂的利息计算。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从同一银行或不同银行获得的多笔贷款,均可申请贷款贴息。由企业自行申请、合作银行配合提供材料的方式,可以使企业根据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自行选择拟申报贴息的贷款,更好享受政策优惠。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17条 加大融资租赁支持力度。鼓励园区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按照承租企业当年实际承担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的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时限不超过三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
答: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融资方式。出租方购买设备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资信和担保能力较弱,购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缺乏资金,适合开展融资租赁。
答:天开园开园后,将入驻融资租赁服务机构,可以与天开发展集团联系对接。
答:租赁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出租方购买有关产品和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18条 支持科技成果概念验证。支持园区企业围绕核心技术和高价值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实施技术开发、产品验证、市场应用研究等概念验证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项目择优立项,对项目实施进展及成效等进行综合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2.企业如何进行技术成熟度自行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包括哪些?
答:从支持对象角度分,验证类项目支持对象是概念验证的需求方,平台类项目支持对象是提供概念验证的服务方。
3个条件中,取最小值,即:支持金额为20万元。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22条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园区内首次入选“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给予最高150万元重大项目支持。 |
答: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的要求,“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指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由科技部火炬中心遴选,由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核实和增补,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后,无需申报“四科”企业,下一步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积极探索分层分类管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高价值知识产权主要是指高价值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等5类有效发明专利属于高价值发明专利。企业拥有的高价值发明专利须达到5项或以上。
答:已注册在天开园的企业,在参加并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审核确认后,可以申请享受本政策。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25条 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研究制定天开园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对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人才级别,提供一次性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资助;对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在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且税前工资性收入所得高于天津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倍以上的,给予上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0%、最高10万元生活奖励资助。 第26条 做好人才安居保障服务。为园区内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提供为期三年的人才公寓,按照本市廉租房标准收取租金。其中,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免费入住。对选择不入住人才公寓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采取前补助方式分别按照5000元/月、2000元/月标准给予三年房租补贴。 第27条 提供全方位生活保障。按照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入学。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子女协调就读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园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进入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就读的,给予相关人才每人不超过2名子女学费总额30%的专项补贴,期限三年。为符合规定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在定点保健医院享受相应医疗保健服务。 |
答:天开园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是按照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规划方案确定的政策扶持方向,在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一流科创园区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和园区功能定位研究制定的,主要特点有:一是市级人才专项的有力补充。天开园人才奖励资助政策由天开园发展专项资金列支,主要支持来园内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作为市级人才奖励资助政策的有力补充。二是全方位解决人才后顾之忧。与《天津市“海河英才”卡管理办法》等政策协同合力,高端科技人才来天开园创新创业,在安居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生活保障。特别优秀的,还可享受“海河英才”卡关于配偶就业、在津购房、出行便利、创业扶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答:市级人才政策与天开园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资助就高不重复。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超过1年;
(4)主营业务已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或订单,并取得稳定收入。
(3)龙湖冠寓王顶堤店,地址:南开区迎水道与艳阳路交口,新兴小学北侧,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8722694503。
(3)申请人现场选定公寓,与人才公寓运营方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答:按照《天津市“海河英才”卡管理办法》,符合海河英才卡A卡、B卡条件的,妥善安排持卡人子女入园入学。
机构篇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15条 实施投资奖励。对投资园区内天使类科技企业三年以上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政府参股部分的资金)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对园区内以公司制形式注册设立的创投基金,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该基金最高1000万元且不超过对园区内企业投资总额的一次性奖励。 |
(二)创投基金:在天开园范围内以公司制形式注册设立,并在中基协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或在天津市创投备案办完成备案的创投基金。
答:可以。基金管理机构指的是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基金管理机构。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28条 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园区。支持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技术经纪、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股权交易等服务,根据服务园区绩效认定一批金牌技术转移机构和金牌技术经理人,对金牌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年度服务收入的50%、年度最高50万元的补贴。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园区。对引进园区的国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服务园区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
答:金牌技术转移机构、金牌技术经理人所在机构不需要注册在天开园内,但需注册在天津市内;引进核心区技术转移机构必须注册在核心区。
答:申报金牌技术转移机构和金牌技术经理人的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机构,也可以是法人的内设机构;申报引进机构的,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
答:引进机构可以申报金牌技术转移机构。但如果引进机构将绩效考核的业绩用于申报金牌技术转移机构,认定通过后,只享受金牌技术转移机构荣誉,不享受金牌技术转移机构现金奖励。
如果某机构A积分达到40分,则未达到奖励标准,不能获取引进机构奖励;如果某机构B积分达到60分,可兑现获取60万元奖励;如果某机构C积分达到120分,可兑现获取100万奖励。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29条 支持创新券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实施天开园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园区内的创新券服务机构面向企业开展服务,对于年度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实际发生额3%给予服务机构补贴,同一周期申请补贴额度累计最高50万元。 |
答:本细则原则上仅适用于天开园核心区。补贴资金面向的补贴对象为服务机构,申请补贴资金的服务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申请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需通过科服网(www.tten.cn)发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由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答:本细则支持的是创新券服务机构,只要符合细则第四条、第五条中规定的创新券服务机构范围,及第六条中规定的创新券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其所为企业提供的创新券服务均可纳入本政策补贴范围的创新券服务合同额。
答:申请补贴资金的服务机构,在一个申报周期内(一般为一个自然年),符合补贴范围的创新券服务合同额累计应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按照合同实际发生额(发票金额)的3%给予服务机构补贴资金。一个年度内同一服务机构享受补贴资金的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科技局可按照年度预算情况等比例调整补贴金额。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30条 支持孵化机构提升服务运营能力。支持引进国内知名孵化机构运营主体,每年按照运营能力、服务成效、综合贡献等开展考核,对于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营后补助。 |
答:本细则对拟引进的知名孵化机构条件进行了明确,其中第四条(四)已储备可落地且符合天开园产业方向的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0家。“可落地企业”知名孵化机构引进到天开园后,要有不少于20家的入孵企业在天开园注册。
答:知名孵化机构在基本满足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的前提下,编制《天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符合条件情况、运营模式、组织架构、运营团队、建设内容、建设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建设举措、拟运营空间需求、资金总投入及拟申请运营补助等。天开发展集团组织专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执行。市科技局委托天开发展集团,根据引进合作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目标和建设运行成效等相关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天开发展集团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拟补助资金兑现建议。市科技局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依据天开发展集团提出的补助资金兑现建议进行决策,批准补助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如考核不合格,按照天开发展集团与引进的知名孵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31条 支持市场化招商主体服务园区。每年根据市场化招商机构(不包括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和引进的孵化机构)年度招商成效开展排名并择优给予奖励。所有市场化招商机构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答:市场化招商机构是指为天开园引进外埠企业或新注册企业,具有较强招商组织能力或拥有丰富企业、项目资源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答:每年根据市场化招商机构(不包括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和引进的孵化机构)年度招商成效开展综合评价,并择优给予奖励。所有市场化招商机构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房租(含物业费)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34条 建立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绩效激励机制。前三年对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运营载体面积的租金和物业费,采取“先征后补、逐步退坡”方式补贴。获得补贴的运营机构应对外提供一定面积的免费众创孵化载体空间。 |
答:入驻高校运营机构运营载体内的企业共分为ABC三类,分类给予租金和物业费优惠。其中,A类企业为师生创业企业,包括在校、毕业五年以内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教师创业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等;B类企业为校友科技型企业,包括校友创办的、外地迁入且有一定发展基础的企业等;C类企业为不属于上述两类的其它企业。
对C类企业,根据企业承租面积全额收取租金(含物业费),可按协议约定条款返还一定比例的已缴纳租金(含物业费)。
答:天开发展集团是租金(含物业费)征补的实施主体,即天开发展集团向入驻企业征收相应的租金(含物业费),根据协议约定条款由高校运营机构(或天开发展集团)向入驻企业进行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