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应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邀请,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古典文献研究所何朝晖教授做客历史学院,以“文人与书贾:晚明士商关系的一个维度”为题进行学术讲演。讲座由常建华教授主持,徐泓教授、汪荣祖教授、王芝芝教授、张传勇副教授及学院众多师生参与聆听。讲座于天挺阁举行。
讲座伊始,何朝晖教授先回顾了晚明的士商关系,认为士商融合相混,交往密切,士商观念亦发生变化。以往研究士人治生多集中书画、农耕、卜医等方面,由此提出晚明文人从事商业出版的问题,以书籍史和出版史为视角观察晚明士商关系。以晚明出版业高度发展为时代背景,何教授援引文集、墓志铭、方志、古籍书影等史料,将文人与书贾关系分为四种类型并举例论证。一为合作,文人委托书贾刻书或提供稿源;二为雇佣,书贾雇佣文人编纂或抄校图书;三为两者合一,晚明时文人做书坊主的现象较为普遍;四为假名,书贾借著名文人之名宣传图书并获利。何教授注意到文人有上层与下层之分,两者同书贾的互动亦有区别,并对序、跋、卷首出现的人名详加考辨。同样,在书坊主内部也存在分层、竞争的关系,著名文人的序跋题咏成为争夺的对象,甚至伪托名人。
作为总结,何朝晖教授指出文化商人处于士商关系的中间形态,亦儒亦商,文人与书贾通过出版相互成就。但文人与书贾依然存在地位和身份的隔膜,书贾自称文人的“门人”,被文人视为“客”。被载入方志的书坊主并非因为出版成就,反映时代对书贾的评判标准。
讲座最后,何朝晖教授与在场师生就民众识字率、日用类书、出版史史料等问题互动交流。常建华教授做总结发言,表示书籍史研究需要版本目录学知识作支撑,阅读文集等史料时应注意序、跋与书内容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