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晚上7点、11月3日下午2点半,日本京都大学名誉教授夫马进应邀做客南开伯苓班史学系列讲座,在历史学院天挺阁分两场(33、34)发表了题为《中国史与世界史上的讼师》的报告。孙卫国教授和余新忠教授分别主持了两场讲座,历史学院王美平副教授和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张雯讲师分别承担了两场讲座翻译工作,历史学院刘晓教授、卞利教授,法学院冯学伟副教授,以及来部分自己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和天津财经大学等外校的老师,历史学院伯苓班成员及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约70余人参与并聆听讲座。
讲座伊始,夫马进教授以《点石斋画报》的一幅《讼棍宜惩》插图引入报告的研究对象“讼师”。中国古代的讼师类似日本的公事师,而“师”字在日本具有贬义。夫马进教授从自身研究心路历程谈起,讲述他对讼师感兴趣的过程以及想要为讼师“洗冤”的研究初衷,从而由讼师研究转向诉讼制度和诉讼秘本的研究。他以王有孚和杭州民变等相关史料为例,为同学们展现了百姓依赖却又厌恶讼师的概观。其次,夫马进教授比较了古希腊社会的“讼师”苏格拉底和中国春秋社会的“讼师”邓析,认为就《春秋左氏传》和《国语》而言,在春秋时代庶民间的诉讼没有古希腊多,且看不见古希腊的シユーコパンテース(提诉常习者)。接着,夫马进教授以王符《潜夫论笺》为例,指出后汉时代已有上诉制度,县之下的乡或亭也会受到诉讼审理。宋代以后“健讼”“讼师”等词汇出现,同时大量科举失败的下层知识分子为了生计而不得不成为讼师。此外,夫马进教授提出中国史“四划分论”,即分为古代、中世、近世、近代。然后,夫马进教授对16-17世纪的英国、朝鲜和日本的“讼师”进行研究,指出:讼师被译为pettifogger不妥,因为中国的讼师并未被政府承认,而英国的pettifogger受到政府的考核;日本江户时代的“公事宿”类似中国古代的“歇家”,为从乡下到江户的诉讼人提供宿舍,而公事师作为公事宿的老板提供代作诉状等工作。
最后,夫马进教授在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几个开放性的问题以供大家思考。他比较欧洲与中国讼师产生的原因,认为欧洲的诉讼属于格斗技方审判,是出于保护个人的民主制的权利意识;中国的诉讼则是出于个人在究问式审判中保护自己的情理意识。他进一步提及秦汉以后的社会是没有共同体的社会,只有家族才给予个人归属感,并指出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此外,夫马进教授又提出一个问题:明清时期下层人士不经过地主或官员许可直接上诉(比如佃户不经地主允许而直接上诉)的现象与封建秩序是否矛盾?
这次讲座展现了夫马进教授个人研究的心路历程和宏大视野下强烈的探索心,同时夫马教授的幽默和谦虚也给同学们留下深刻印象,讲座在全体参会者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