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中心,各实验室:
2015年8月12日夜,我市滨海新区一物流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连续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按照天津市和学校相关部门的通知,学院对各单位、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各实验室应根据学校、学院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立即进行安全自查,提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二、各实验室应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理,必须将其放置在指定的安全柜中,并建立明细清单。易燃易爆化学品在使用前应按需购买,避免大量存放;使用后按有关规定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三、对于无人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各单位值班人员和安保人员应加强巡视,确保实验室水电和仪器设备保持正常状态,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四、对于继续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在实验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保持精力集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实验安全。
五、各实验楼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严格门禁的使用,外单位人员进出实验楼必须如实登记,确保师生的财物安全。
在此再次提醒全院广大师生,安全工作重于一切,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吸取上述事故的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化学学院
201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