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8〕3号)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选拔数量
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我校指标共6名。每个学院(单位)最多推荐1人,请各学院(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指标。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单位)高度重视,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精心组织,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要求。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将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师德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选拔出来。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突出重点。
(二)规范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学院党委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对所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审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未经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未通过的、政治审核和师德把关不合格的人选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按时申报。抓紧部署开展人员选拔工作,并于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高级人才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yz@nankai.edu.cn。具体材料如下:
1.学院推荐报告1份。写明遴选过程、候选人基本情况、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相关结果等,学院(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学风情况评估报告1份(附件1)。
3.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1份(附件2)。学院(单位)认真审核所填内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政府特贴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由“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附件3)生成,学院(单位)填写所在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5.佐证材料电子版。请申报人按顺序提供“政府特贴专家情况登记表”中所写内容的证明材料,由学院对所填内容逐项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附件:
附件2-1:201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xls
附件2-2:201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xls
人事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