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后勤

【转设备处】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9-05-22

为落实201958日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关于印发在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上的通报材料的通知》(津教安函〔201917号)的要求,配合保卫处《南开大学开展“防风险 保平安 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实验室设备处将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深刻吸取北京交通大学“12.26”实验室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学校实验室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建校100周年的关键节点,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和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实验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

1.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要求

1)随用随订,定期清理,减少存量,规范使用:危险化学品务必通过实验试剂与技术安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试剂平台)随用随订,避免在实验室大量或超量存储;对长期不用的过期、废弃试剂进行清理,切实减少危化品存量;使用危化品前要认真阅读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危险化学品必须粘贴二维码,试剂标签必须清楚(含自配试剂);清理出的危险化学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请尽量制成废液,按照普通废液进行处置。

2)科学分类,规范存储,定期整理,账物相符:各实验室务必按照《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建议》,定期对现有危险化学品进行整理,务必做到科学分类,规范储存,定期整理,账物相符。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必须接通电源,连接通风。【危险化学品帐物相符的最基本要求:试剂平台的库存台账瓶数=实验室库存量瓶数】。

3)管控试剂,五双管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要求管理。【管控试剂帐物相符的最基本要求:试剂平台的库存台账瓶数=实验室库存量瓶数=实验室纸质台账】,今后将重点检查管理平台库存是否准确。

2. 加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窒息气体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必须配备监测探头和排风装置;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方可使用(检查培训记录);使用燃爆气体应避免静电危害;接收气体钢瓶时,务必确认钢瓶质量、安全附件齐全,接收不合格的钢瓶按照实验室安全隐患处理;连接后应检验是否漏气。温度升高,高压气体钢瓶避免曝晒,远离加热设备、危险化学品存放。

3. 做好危险废物的规范处置:废液桶应先粘贴废物名称标签,再倒入废液;向废液桶倾倒废液前,查看废液相容表,确定不会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再倒入桶中;废液桶应盖好盖子,避免挥发或倾倒;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废液;严禁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实验室废液应及时处理,减少储存;废弃试剂尽量制成废液,规范处置。

4. 做好特种设备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及时记录;定期对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和附属仪表应进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严禁使用超期未检的设备。

5. 强化用电安全管理:大功率仪器设备应单独接线;对于裸露或存在漏电危险的电线,应及时更换;接线板做好固定,避免高温、暴晒,远离水源和易燃有机试剂,严禁放在地面;线路若必须放于地面上,建议做好明槽后再使用;避免多个串联或超负荷用电;电吹风等设备使用完后及时拔插头;离开实验室时应关闭电源;加强老旧烘箱、马弗炉、冰箱的安全管理,确保温控等能够正常运行。

6. 强化实验室安全应急管理:学院、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开展专项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师生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正确应对;各学院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应急用品;定期检查洗眼器、紧急喷淋,确保可正常使用;确保应急箱内药品、手电筒能正常使用。

7. 落实安全准入,做好个人防护:实验室应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危险性实验须有双人在场;实验时要根据实验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8. 其它安全管理要求:夜间实验须报学院审批,至少两人;纸箱等杂物应及时清理;注意实验室卫生,保证干净整洁;严禁穿着短袖、短裤、短裙、露脚凉鞋等开展危险性实验;实验室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实验室可对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9)》进行自查。

技术安全科联系电话:23508119(八里台);85358119(津南)

                                          实验室设备处

201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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