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8日起,恢复每周废液收取、运输工作,时间为每周五。请大家按照《化学学院实验室废弃物收集管理办法(试行)》妥善处理相关废弃物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望广大师生相互转告。
化学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