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外籍人员提供劳务纳税申报业务
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外籍人员提供劳务缴纳增值税业务办理周期长、影响劳务费发放及时性的问题,经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调整后流程如下:
一、经办人通过个税申报系统生成劳务报销单、通过网上报销E系统生成增值税内部转账单后,向财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实时扣款业务确认表(一人一表,1份,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2.增值税代扣代缴报告表(一人一表,一式2份,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3.合同复印件(一式2份。注明提供劳务时间、取得报酬税前金额,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4.护照复印件(一式2份。港澳台专家提供大陆往来通行证复印件,非当地护照);
5.校外人员劳务报销单,南开大学增值税内部转账单(替代无付款单据报账凭证);
6.若合同未注明劳务费发放标准,还需提供报销适用的劳务费明细表。
提交地点:八里台校区服务楼118 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207
二、财务处经济管理科留取实时扣款业务确认表1份,增值税代扣代缴报告表2份,合同复印件1份,护照复印件1份;同时,在校外人员劳务报销单、南开大学增值税内部转账单上加盖业务章,连同其余材料返回给经办人。
三、经办人备齐以下材料,直接办理投递报销业务(不必再等待领取银行回单):
1.加盖经济管理科业务章的校外人员劳务报销单和南开大学增值税内部转账单;
2.合同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3.若合同未注明劳务费发放标准,还需提供报销适用的劳务费明细表。
四、劳务费发放完成后,财务处经济管理科统一代办纳税申报业务。
附件:
附件3.外籍非居民个人提供劳务缴纳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计算表.xls
附件4.外籍居民个人提供劳务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计算表.xls
财务室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