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南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南发字〔2022〕114号)和财务处《关于使用经济合同结算系统的通知》(见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工作,制定了《化学学院经济合同结算系统合同编号规则》(见附件2),请遵照执行。
《化学学院合同登记表》也进行了相应修改,请见附件3。
化学学院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1:《关于使用经济合同结算系统的通知》(2023.10.18).pdf
附件2:《化学学院经济合同结算系统合同编号规则》.pdf
附件3:《化学学院合同登记表》-20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