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预算单位:
按照《南开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南发字〔2020〕79号),现开展2023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重要内容,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站位,认真组织完成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本次纳入预算绩效自评范围的为所有校级预算批复的发展经费项目,含年初预算安排的、年度中期调整项目。
(二)开展方式
各预算单位组织本部门及归口管理下拨项目的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应对照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填报实际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并进行打分。本部门项目的绩效自评通过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开展,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部分项目因未在预算系统立项(即在预算系统中无项目编号的项目),无法在系统中开展自评,请填报项目自评表(模板详见附件2)。
本部门归口管理下拨项目的绩效自评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结合年初预算填报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形成项目绩效自评表(模板详见附件2)。
在完成项目预算绩效自评表填报基础上,撰写本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各个项目管理及绩效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等)(模板详见附件3)。
1.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指标分值权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一级
指标权重统一按以下方式设置:对于设置成本指标的项目,成本指标20%、产出指标40%、效益指标20%、满意度指标10%(其余10%的分值权重为预算执行率指标);对于未设置成本指标的项目,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对于不需设置满意度指标的项目,其效益指标分值权重相应可调增10%。各指标分值权重依据指标的重要程度合理设置,在预算批复中予以明确,设立后原则上不得调整。
2.绩效指标赋分规则
(1)直接赋分。主要适用于进行“是”或“否”判断的单一评判指标。符合要求的得满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或者扣相应的分数。
(2)按照完成比例赋分,同时设置及格门槛。主要适用于量化的统计类等定量指标。具体可根据指标目标值的精细程度、数据变化区间进行设定。
预算执行率按完成比例赋分,系统自动计算。
其他定量指标按比例赋分,并设置及格门槛。如:完成
率小于60%为不及格,不得分;大于等于60%的,按超过的
比重赋分,计算公式为:得分=(实际完成率-60%)/(1-60%)
×指标分值。填入指标实际完成值后,系统自动计算得分。
(3)按评判等级赋分。主要适用于情况说明类的定性指标。分为基本达成目标、部分实现目标、实现目标程度较低三个档次,并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4)满意度赋分。适用于对服务对象、受益群体的满意程度询问调查,一般按照区间进行赋分。如:满意度大于等于90%的得10分,满意度小于90%且大于等于80%的得 8 分,满意度小于80%且大于等于60%的得5分,满意度小于 60%不得分。填入指标实际完成值后,系统自动计算得分。
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总分。
各预算单位应于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其中本部门项目通过全面预算管理系统提交至财务接受状态,本部门归口管理下拨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表、本部门绩效自评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通过OA报送财务处。
目前系统中项目自评人与2023年此项目申报人一致,部门审核人与2024年预算申报阶段部门审核人一致,如需变更,请填写附件4,通过OA报送财务处。
各单位要严把预算关口,以绩效为导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重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联系电话:23508354,85358945
附件:
1.项目绩效自评系统操作指南
2.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模板)
3.预算绩效自评报告(模板)
4.自评人、部门审核人变更申请表
财务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