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学学院关于博士、学术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补充规定》,化学学院化学学科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自2013年6月毕业生起实行统一答辩制度,其中大有机学科和植物保护学科自2017年夏季毕业生起按《有机化学、化学生物学、精细化学品化学和植物保护学科(统称 “大有机”)学术硕士实行统一答辩的补充细则》执行。
1.答辩要求:
(1)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下设的三个学位审核组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答辩,按学科专业安排若干答辩组,答辩小组每组人数不超过15人。导师须回避本课题组硕士生答辩。答辩组须在每年学院要求时间之前完成硕士统一答辩。各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须经学位审核组审核同意,且符合南开大学硕士生毕业文件要求,一般由3-5名副教授及以上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45周岁及以下的硕士生导师担任。
(2) 硕士完成论文送审工作后,答辩前需向答辩委员会按照学科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答辩时间为每人15分钟PPT报告,5分钟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毕业(学位)论文质量、答辩情况和原始实验记录三项分别进行评分。答辩情况和毕业论文主要审查工作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和工作量。另外毕业论文还要审查写作是否规范。原始实验记录的成绩记入复审成绩,如果不通过率超过二分之一,视为复审实验记录不通过。原始实验记录不合格的,直接计为答辩不通过,不再参加复审。答辩情况、毕业论文和原始实验记录评分权重相同。每组评分区间为:优秀(90分及以上)占30%;良好(70分-90分,含70分)占50%;通过(70分以下)占20%;60分以下为不通过。
2.复审要求:
(1) 根据答辩结果,每组答辩成绩排名最后的硕士生需要延期半年。如果排名最后的硕士生及其导师对评阅意见有异议,可提出申辩理由,书面报送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会应召开会议对该生进行复审,如果分委会通过该生的申诉,该生将不需要延期,继续参加本次毕业和学位申请流程;如果分委会不通过该生的申诉,该生将需要延期1年。
对于参加复审的硕士生,答辩委员会需要就“课题意义、文献综述、实验设计、结果讨论、实验数据、工作量”等给出详细评价和书面修改意见,并明确指出具体存在的问题。
(2)参加复审的硕士根据答辩委员会给出的具体意见修改毕业论文,在每年6月或12初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参加论文复审和答辩复审。
(3)参加复审答辩的硕士需在每年6月初或12月初召开的复审会上再次报告论文修改情况,包括5-10分钟PPT报告,3-5分钟回答问题,答辩最后要求用PPT逐条回应第一轮答辩提出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复审答辩小组由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和第一轮答辩小组的答辩委员会主席组成,复审学生导师不能参加复审答辩。复审答辩小组根据硕士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给出是否合格的意见。复审答辩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复审未通过的学生,需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报请研究生院申请办理延期1年手续。
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提交的答辩决议和复审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且同时超过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通过者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未通过的硕士生需要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导师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制定并提交修改计划。修改论文时间为一年,且硕士生在校培养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时间)。学生完成毕业论文修改后,并经导师同意,可申请论文答辩和提出学位申请。
由于导师未严格管理而导致学生复审答辩不通过的,导师下一年度将减少相应的硕士生招生指标。
凡因研究成果涉及知识产权(不涉及国家秘密),按南开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审批程序批准为“限制级”(保密期限≤2年)的,学生需按以上规定参加统一答辩。
本细则自2025年毕业生起实行,只适用于化学学院的研究生。以前所发相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关于复审答辩小组工作权限的说明
复审答辩小组的组成及工作权限在化学学位评定分委会领导下执行,复审答辩小组对答辩委员会报请的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需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