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工作简报(2015年第21期) |
2019-03-27 |
2015年第21期 中心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聚焦能源安全人民日报刊发中心学者文章
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简称“亚信”)非政府论坛首次年会5月25日在京开幕。在主题为“构建亚洲能源安全框架:从共识到行动”的圆桌会议上,多国专家学者围绕能源安全展开讨论。 “中心”研究员张宇燕教授在《人民日报》上发表题为《能源不安全感从何而来》的文章。文章认为,关于能源安全,各国共同的担忧是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抑或受到损害,同时因国情不同每个国家又各有焦虑。能源进口国害怕价格暴涨和供应中断;能源出口国担心价格暴跌和需求萎缩;依靠油气输送赚取收入的国家则忧虑地缘政治与国际关系出现不稳定造成贸易或输送规模下滑。造成能源不安全感的因素有很多,表现形式各异,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四大类:第一类与能源的生产、运输和消费有关。鉴于它们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故可称之为物质型能源不安全。具体来说,可表现为能源产出的稳定性、能源运输的便捷性与通畅性,以及能源消费的可获得性等受到威胁。第二类与供求买卖的确定性和交易成本有关。鉴于它们与国家间协定和企业间契约有关,故可称其为制度型能源不安全。第三类与以动荡为常态的金融市场有关。当今世界的能源尤其是石油交易,一半左右都是在期货市场上实现的,而绝大多数期货市场上的玩家,既非能源的生产者亦非消费者。第四类与人的认知行为有关。多国专家关注的焦点在于受制于国家间关系的国际能源安全。国家间关系错综复杂,其主要原因在于各博弈者都以国家利益或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他们之间的竞争关系会使其目标相互抵触;即使存在双赢或多赢的共同利益,各行为体由于受益程度不同通常也难以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竞争或零和博弈主导了思维,认知型能源不安全就会显现。 文章同时指出了寻求能源安全的思路与途径。为了减少能源不安全感,充足的投资特别是对相关技术的投入必不可少,多元运输通道与运输工具的需求必须满足,地缘政治稳定理应尽力争取,签订的契约一定要得到遵守,把能源供求及价格作为奖惩武器加以使用需慎之又慎,能源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不能容忍,与能源相关的金融产品市场务必受到严格监管,主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将对能源市场的影响考虑在内,国家间的信任尤其需要增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