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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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作简报(2015年第68期)
2019-03-27

 

2015年第68期

中心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中国社会科学报》头版头条发表中心专家刘凤义教授

文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有大逻辑》

 2015年10月29日,《中国社会科学报》头版头条发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专家刘凤义教授的文章,题目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有大逻辑》,该文章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背景,针对社会各界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不同争论提出了独到见解。
   文章指出那种把发展混合所有制与私有化联系在一起是根源于西方经济学关于市场运行学说的小逻辑。在这种小逻辑下,把我国提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同于发展“私有制”、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同于“私有化”,也就成为一些人的惯性思维。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这种认识实质上颠倒了市场经济与所有制之间的逻辑关系。
   文章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它决定经济活动中人们之间物质利益关系的实际内容;而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商品货币关系,不过是人们之间物质利益关系的实现形式和手段。因此,不是市场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决定所有制关系,相反是所有制的发展演变规律决定市场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规模、结构和地位,这才是市场经济与所有制之间关系的大逻辑。文章进一步指出,从唯物史观的大逻辑看,即使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也经历了从单一私有制到混合所有制的演变过程,这一演变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作用的结果,我们可以将其归结为三条规律:第一是生产社会化发展规律;第二是资本社会化规律;第三是市场经济从“自发”调节到“自觉”调控规律。有了这种大逻辑,认识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方向性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过是借助市场经济手段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利益关系,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发展方向,也就成为必然选择。
   文章还针对社会上提出的认为壮大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必然造成“国进民退”、“与民争利”的观点,从世界经济大循环与中国经济小循环的大逻辑关系进行了分析,文章指出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不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之间的选择问题,而是共赢基础上提升民族经济国际竞争力的问题。因此,通过“亚投行”、“一带一路”等战略举措,构建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借助发展混合所有制,重塑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大循环中的发展模式,才是超越市场逻辑之上的大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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