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软件学院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和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根据《南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开大学家具管理办法》《南开大学用具、装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是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及后勤服务重要的物质保障,是学校国有资产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购置、建账、使用、调拨直至报废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资产包括产权属性为南开大学以及泰达学院,领用人为软件学院教职员工的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等国有资产。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实行校、院(部、处)两级管理。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家具的归口管理,后勤服务处负责全校用具、装具的归口管理,泰达学院负责产权属性为泰达学院资产的归口管理。
第六条学院综合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协助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对资产的购入、调入、调出、损失、报废等变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做到账目清楚,账物一致。
第七条 软件学院资产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谁损失、谁赔偿”原则,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责任从学院逐级落实到各业务管理部门和领用人。各业务管理部门、各领用人要履行好资产管理责任,主动担当作为。
综合办公室为学院各校区公共办公区、会议室、多功能厅的资产管理责任部门。
教学科研办公室、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各业务办公室、实验实习场所的资产管理责任部门。
各专业教师为各教师工作室的资产管理责任人。
第八条 固定资产领用人为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的管理直接责任人,领用人原则上为南开大学正式在编教职工。
因工作需要,学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教职员工使用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等资产,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产,做到规范操作、安全使用、责任到人,资产登记在所在业务部门或课题组正式在编教职工名下,同时由该正式在编教职工承担监管职责。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各业务部门、各专业教师应根据实际需要,本着“满足需求、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批复预算合理购置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的采购、验收、入账等程序严格按照《南开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采购管理办法》《南开大学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南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南开大学家具验收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变动存放地点、改变领用人、内部调拨、校内调剂等须由领用人、业务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分管资产院领导审核签批后按学校流程予以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入、调出。
资产使用过程中,资产存放地发生短暂性、临时性变化的,应做好登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位。
第十二条各业务部门、各专业教师应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次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及时纠正资产未经审批腾挪改变存放地点,及时处理标签模糊、脱落、资产损坏、丢失等问题;综合办公室每年抽检资产清查、使用情况,汇总后上报学院。
第十三条 教师、干部、聘任人员因离职、退休、调任等原因离院的,在离院前应向综合办公室申请资产交接,及时交还所领用资产或变更领用人。
第十四条资产报废处置参照《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业务部门和领用人应严格遵守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损坏、丢失。如因管理不善,使用、操作不当导致资产损坏无法维修,或者责任事故、人为因素导致丢失、灭失的,由资产领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参照《南开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等制度执行。
未达最低使用年限的仪器设备及家具:赔偿金额=原值×赔偿系数×(最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最低使用年限。
已达使用年限的仪器设备及家具:赔偿金额=残值×赔偿系数。通常情况下,赔偿系数取1,残值为原值的5%。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软件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软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