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南开大学软件学院(以下均简称“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
秩序,规范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根据南开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学院注册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外籍
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学生)。
第三条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外交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完善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留学生应当遵守中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留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外事管理
第一节签证与居留证管理
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申请来学院全日制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被录取后,需持有效普通护照,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申请X1字签证入境。学生入境后,签证变更或延长均由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第六条学院为被录取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申请X1字签证所需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和费用等,学生需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咨询。
第七条学生必须通过学院办理居留许可(学习)后方可在校学习,居留许可有效期与学制一致。
第八条学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在居留许可到期前离境。由于学生个人原因造成居留许可过期所引致的行政处罚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学生应留存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以便在护照遗失、更换或有效期延
长等情况下作为必要的身份证明。护照遗失或损坏,需到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护照报失证明》后,向本国驻中国使领馆申请新护照。
第十条学生因遗失补办或到期更换等原因领取新护照后,应到学院获取相关证明,到管辖派出所办理备查卡,然后到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重新办理居留许可(学习)。
第十一条留学生在华期间不得携带家属(含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或亲友等,家属不可办理S1或S2签证来华。
第二节体检与保险购买
第十二条持X1签证入境,初次申请办理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包括已在国内体检
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卫生检疫部门(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保健中心)进行体检。经检查确认患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境回国。
第十三条所有留学生由学院统一办理购买外国留学生综合保险。
第三章学生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十四条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五条每学期开学时,留学生必须按时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不能如期报到者,应当及时请假,暂缓报到手续。无故逾期一个月不报到者,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退学
第十六条留学生因故申请退学,应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后,经报商务部批准,予以退学。
第十七条留学生如有违反学院如下相关规定的,将作劝退处理。
(一)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报到而又未履行暂缓报到手续的;
(二)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三)在学院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四)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五)本人申请退学者;
(六)根据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七)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八)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于在中国境内停留者;
(九)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者;
(十)触犯中国法律并被中国法律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者;
(十一)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第十八条退学的留学生,必须在两周内办理校内相关手续并离校。
第十九条退学留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节毕业
第二十条留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留学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学分,成
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准予毕业,并发给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留学生未能在规定年限内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不发给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节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十二条援外学历学位教育项目的学制为两年,一般不得提前毕业。
第二十三条留学生应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得延长学习年限。
第五节考勤与请假
第二十四条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时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坚
持正常学习者,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处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一节培养方案
第二十五条援外学历学位教育项目学制为两年,分为四个学期,前三个学期以授课为主;第四学期以撰写论文为主。
第二十六条项目课程授课语言为英文。采用课堂讲授、小组研讨、专题讲座和现场教学等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第二十七条留学生在两学年之内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南开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学科硕士学位。
第二节课堂与考场纪律
第二十八条留学生在上课期间需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的劳动,不得随意走动或进
出教室,手机须静音,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十九条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或扰乱考场秩序。以提交报告形式作为期末考试的,应按时提交报告。
第三节学位论文
第三十条留学生学位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或讨论专业实务问题的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专题研究等,应有数据或实际资料做支撑。论文所需工作量不少于半年,字数不少于2万个单词,采用英文写作,同时提供摘要与目录。
第三十一条留学生学位论文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留学生独立完成。
第三十二条留学生学位论文工作程序包括论文选题与开题、论文中期考核、论文预答辩、双盲审查、论文答辩。完成论文、达到学院规定的学位论文要求并通过答辩的,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第五章生活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院、留学生应共同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留学生的正常学习
和生活。
第三十四条留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五条留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卖淫、嫖娼、寻衅滋事,不得干扰正常作息时间;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我国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留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学院发现留学生在院内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三十六条学院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学院提倡并支持留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留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留学生不得擅自成立留学生团体。
第三十八条新生入校后,由学校统一制作“校园一卡通”。留学生所用“校园一卡通”当前开通的功能有:公共场所门禁进出、餐厅餐饮消费、体育馆消费、图书馆借阅等。
第三十九条新生入学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爱护房间内的各项设施,不得影响他人,自觉维护宿舍安全
第四十条留学生的上网账号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即行开通,其账号与校园卡卡面编号一致,初始密码由信息管理中心自行指定。上网账号原则上一人一户。
第四十一条留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中国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二条留学生以学为主,学院不主张、不提倡留学生以学院的集体名义离津外出游玩。
第四十三条学院规定的寒暑假期间内,所有留学生应按照学院校历和安排,及时回家和返乡。如仍需住宿,则须遵照学院的安排。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南开大学软件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