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从教三十年证书、证章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17浏览次数:1305

各院(系)、各单位:

  为做好 2010 年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人员纪念证书、证章的发放工作,请将你单位截止到 2010 年 8 月底以前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名册》(单位汇总)及《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基本情况表》(个人填写),于 3 月 31 日 之前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办理。

注意事项:

( 1 )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已领过证书证章的人员请勿再报。

( 2 )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是指在教育部门工作的年限,此前在其它单位工作的年限不计在内。

附件:1.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名册

   2.从教三十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杨丽新 张宇

联系电话: 2350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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