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11浏览次数:479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及南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1.本院应届本科生;

2.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政治品行要求,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符合《南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51216日)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4.按照本科阶段前三年的教学计划,须修满应修必修课课程,必修课(A类、B类、C类)平均学分绩(只计算学生在我校修读课程的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的前50%以内,且一般应在80分以上,不得有重修课程。

二、推免综合成绩

推免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均学分绩所占比重为8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所占比重为2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面试得分和奖励得分。

1.平均学分绩

按必修课(A、B、C类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

2.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此项得分最高为100分)

1)面试得分

面试小组至少由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

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专业素养、素质考核等内容。

2)奖励得分条件

  获得市级优秀生的,加1分;

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CSSCI论文的,每篇加1分;

参加学校“百项工程”并获得优秀奖的,加0.5分。

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况优先推荐:

1.获得省部级专业竞赛优胜奖及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习竞赛优胜奖的学生;

2.对本专业某一专题研究有特殊才能并有初步成果者;

3.校级优秀生。

三、工作程序

1.成立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任组长的推荐审核小组,负责本院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组长:主管院长

成员:院长  书记   主管副院长  思想政治教育系主任  本科教务干事

2.学校推免工作启动后,院推荐审核小组将学校有关推免工作的通知文件、学院推荐细则、学生平均学分绩排名向全院公布。

3.院推荐审核小组组织应届毕业生召开推免工作动员会,对本院推免工作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做具体解释和说明。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填报《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个人研究成果及奖励材料。

4.院推荐审核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本院推免细则,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考核名单,并将考核名单、学生所有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学生本人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学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学院组织对申报人进行推免考核,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6.申报人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最终成绩 = 平均学分绩×80%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0%

7.推荐审核小组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依照推荐细则对参加考核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并确定推免生名单;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推免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天。在此期间,如对推免名单有异议,可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同学,需向推荐审核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推荐小组在重新审查后,将结果向申请复议同学做出当面说明。

8.在推免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免综合排名报教务处。

四、其 他

以上规定解释权归学院推荐审核小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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