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通字[2019] 25 号
关于开展2019年本科生辅修和攻读双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规定,我校将继续实行辅修和攻读双学士学位制度。现将本年度此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17级、2018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报条件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根据自身兴趣,可选择一个分属不同类别的专业(详见附件一)作为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每名学生限报1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三、时间安排
1、学院制定辅(双)修计划和细则:5月13日-5月20日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条件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接收辅(双)修学生的专业计划和细则,确定并在学院网站公布接收名额及考核方式等信息,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需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备案,并在教学教务管理系统填报本学院接收计划。
2、学生报名和所在学院备案:5月21日-5月27日
学生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eamis.nankai.edu.cn ,进入“双辅修申请”,在线提交申请并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学生持申请表到所在学院教学办登记备案,学生所在学院在系统中操作审核通过即可。
3、申报学院审核:5月28日-6月4日
学生将申请表提交申报学院,申报学院根据本学院计划和细则,集中进行资格审核,在系统中确定录取名单并将纸质版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备案确认:6月5日-6月10日
经申报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的学生即取得辅(双)修资格,教务处在教学教务系统中为学生进行资格确认后,学生按新学期选课安排进行选课。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因学校教学条件变化的限制,暂时无法实现所有学院两校区分别开课(具体开课安排请见各学院接收细则),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根据自身情况,认真考虑辅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跨校区上课困难,量力而行,谨慎申报。
2、对申请辅(双)修的学生,依据《学则》规定,允许学生申请自修。凡申请自修的学生,应当在本门课程开课后两周内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开课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学生自修取得学分必须要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参加教师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各种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3、申请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取得双学位的,按照相应年级的《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一:本科生辅修或攻读双学位专业分类表
教 务 处
2019年5月13日
附件一
本科生辅修或攻读双学位专业分类表
类别 | 专业分类 |
1 | 数学科学学院、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各专业 |
2 | 物理科学学院各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物理专业 |
3 | 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各专业 |
4 | 化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药学院各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化学专业 |
5 | 医学院各专业 |
6 | 文学院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学、汉语言文化学院各专业 |
7 | 文学院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
8 | 历史学院各专业 |
9 | 哲学院各专业 |
10 | 外国语学院英语、翻译专业 |
11 | 外国语学院日语专业 |
12 | 外国语学院俄语专业 |
13 | 外国语学院法语专业 |
14 | 外国语学院德语专业 |
15 | 外国语学院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专业 |
16 | 外国语学院意大利语专业 |
17 |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 |
18 |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国际政治、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专业 |
19 |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
20 | 法学院各专业 |
21 | 商学院、旅游与服务学院各专业 |
22 | 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各专业 |
23 | 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 |
24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 |
说明:学生辅修或攻读双学位的专业和主修专业必须分属以上所列分类表中的不同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