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负责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
4.负责推进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做好稳定工作和统战工作,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5.负责学院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建设和宣传工作,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团结师生员工完成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院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监督工作。
7.负责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学院师生党支部开展工作。
8.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教代会、学代会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9.上级党组织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