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南开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根据《南开大学本科生学则》和《南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角度出发,结合学院实际,尊重学生专业兴趣,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特此针对本科生转专业相关工作,拟定本细则。
一、机构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刘凤义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付洪任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刘一博,副院长孙寿涛,副院长王友江,院长助理盛林,教学部副主任余一凡组成。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转专业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转入申请条件
1.申请转入的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有较强的学习兴趣,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相关学科素养。
2.在学期间已修课程成绩合格,能够顺利完成后续学业。
(二)转出申请条件
除《南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允许转出的情形外,学院学生转出无其他限制。
三、选拔操作办法
学院将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等环节。
1.学院收到转入申请后,由本科教务秘书对申请转入学生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2.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须经过学院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面试小组成员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3.面试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基础、专业素养、转专业原因的合理性、外语水平等方面的情况给出面试成绩(百分制),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接收;若合格人数超过接收转入名额(10个),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接收。
4.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议决转入学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学院官网、公告栏)公示五天。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或联系本科教务秘书(电话:23502579)反映相关情况。
四、附则
1.未尽事宜,参照现行《南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南开大学本科生学则》的有关规定。
2.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马克思主义学院-转专业细则.docx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转专业接收计划.docx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