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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关于研究生培养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10-20浏览次数:441

为了落实南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化学学科研究生的培养 质量,加强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等工作,化学学院在学校研究生院关于 "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特做 如下补充规定: 化学学科博士生取得博士学位的条件为:在达到学校标准的同时,作为第一作者的 文章累计影响因子一般不得低于1.5。各分委员会可安排博士研究生进行预答辫,对 于硕士研究生可采取导师回避制度,实行硕士研究生统一答辩,请根据本学科的具 体情况制订详细标准。 化学学科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必须有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申请、公开、授 权)。发表(或正式接收)的SCI 论文或专利本人署名为第一、第二学生作者, 或 核心刊物的第一学生作者。 农药学科可参照化学门类培养标准,由学位分委会自行掌握标准。 以上规定在2006年毕业生中开始执行 化学学院 200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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