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8-04-19浏览次数:2544


公消〔200717


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措施和安全疏散条件,以及设备组成、一般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和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三、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保护区域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电梯、消防电源、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等各类消防系统及系统中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并能显示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

四、消防控制室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五、消防控制室应有一部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六、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光警报器等设备组成,完成火灾探测报警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信息;

七、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等消防设备组成,完成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消防电话、电梯、传输设备、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等消防设备或系统的动态信息;

八、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系统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记录等;

九、消防控制室应有建筑总平面布局图、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CRT图形显示器,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保证各种显示界面完整。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图应能完整显示建筑周边环境状况;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应能显示各个保护区域及主要部位的名称和疏散路线,并能显示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及其控制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物理位置和各消防设备(设施)的准确信息;系统图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等内容;

十、CRT图形显示器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

十一、消防控制室应具备与全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技术条件,并能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相应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三、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五、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六、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五、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专业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八、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显示后,应保持镇定、不得慌乱,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二)消防控制室一名值班人员或通知安保人员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

(三)值班人员和安保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将系统联动控制装置调整到自动状态,并立即拨打电话“119”,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四)报警后,消防控制室一名值班人员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和自救工作;

(五)消防控制室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一)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二)消防控制室一名值班人员或通知安保人员持通讯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留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

(三)值班人员或安保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通知消防控制室,留在消防控制室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熟悉火灾事故紧急事故处理程序,并应定期进行演练,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


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


一、消防控制室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本标准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流程图》要统一规格制作并悬挂于消防控制室的墙壁上。〔其中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5m²的宜为标准二号图纸的规格(420mm×594mm),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小于15m²的宜为标准三号图纸的规格(297mm×420mm)〕;

三、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CRT图形显示器,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保证系统完好,明确显示报警点位置;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配备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和建筑总平面布局图、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和系统图,其中相关图纸应按照本标准第一条的要求,制作成镜框挂于消防控制室的墙壁上,高层建筑和报警点位超过100个的,可以使用标准三号图纸的规格(297mm×420mm)装订制作成图册,便于值班人员及时查找报警点;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要制成标准A4纸规格,装订成册,集中保管;

五、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月度检查记录、年度检测报告、故障处理记录等;

六、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三、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四、应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五、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连续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七、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月度检查、年度检测三种方式;

八、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其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九、建筑消防设施的月度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单位不具备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的,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

十、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报送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查;

十一、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经年度检测合格后,应在消防控制室或设置消防设施部位的醒目位置悬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标牌;

十三、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并建立相关情况记录,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十四、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十五、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十六、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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