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明确要求: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故此提醒我校所有工作人员及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包括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共课及专业课、复试指导等与考研有关的辅导工作,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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