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关于“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立法与实践”专题研讨会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1468

 

各有关单位、理事、特邀嘉宾:

我国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正处在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各项顶层制度设计也正在进行中,而其中遇到了很多理论与实践困境需要解决。因此,经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与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协商,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立法与实践专题研讨会”将于2012925日(周二)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和内容

    本次会议主题为:“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立法与实践专题研讨会”。

    包括国际与国内两个层面的分论题:

    (一)境外场外交易市场的立法与实践

1.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立法与实践(包括但不限于场外交易市场结构层次与发展、联邦政府立法与监管、州政府立法与监管、各级法院有关判例);

2.英国和日本场外交易市场的立法与实践包括但不限于英国PLUS市场、交易所市场与场外交易市场的相互转换与自律监管、法院有关场外交易市场的判例);

3.台湾场外交易市场的立法与实践(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交易市场立法与监管、兴柜市场的立法与监管、场外交易市场与场内交易市场的相互转化的立法与监管)。

(二)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探索的经验与教训

1.“两网”(STAQ系统和NET系统)和证券交易中心时期的经验与教训

2.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时期的经验与教训

3.“新三板”和天交所等新场外交易市场时期的经验与教训

(三)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立法框架与思路

1.场外交易市场的整体布局结构设计

2.场外交易市场立法体系及内容设计

    3.场外交易市场准入制度设计

    4.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制度设计

5.场外交易市场退出制度设计

6.场外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设计

7.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设计

8.场外交易市场纠纷解决机制设计

 

    二、会议主办、时间、地点、规模和参会费用

1.主办机构: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

2.承办机构:天津股权交易所、滨海产权研究院

3.协办机构:南开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天津市商法学会

3.会议时间:2012925日,会期一天(含参观考察)

924日下午参会来宾开始报到)

4.会议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5.参会人数规模:50人左右

6.参会论文规模100篇左右(择优参会或入选论文集)

7.参会费用:本次会议免交会务费,交通、住宿费自理

 

    三、提交论文的具体要求

    参加会议者应提交论文。具体要求是:

1.凡准备参会者,请务必于2012810日之前(第二轮)将参会回执包括参会人姓名、论文题目作为邮件主题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传真报送至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市股权交易所,同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抄送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秘书处邢会强收,并务必随附您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详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包括手机)、传真等,以确保随时与您联系。

2.凡提交论文者,论文选题方向需符合本次会议主题或分论题。之后将由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组织评选出会议优秀论文并予以表彰,并由主办单位结集编辑出版。我们在此提醒各会议论文作者注意避开过于集中的选题方向,从而增加论文入选论文集或出版的概率。

3.参会者须于2012830日前(过期者自带文章上会)分别以电子版WORD文档和PDF文档格式(按《中国法学》杂志的编写格式要求)将论文发送至南开大学法学院①hadiya2008@126.com和天津股权交易所②yangdongfengzsj@126.com,以便会议承办方汇集论文并印刷成册。优秀论文将在研讨会后结集正式出版。

4.论文同时发送以下邮箱:

hadiya2008@126.com

yangdongfengzsj@126.com

wgh2020@sina.com

zqfyjh@163.com,

回执同时发送以下联系人及邮箱:

(1)    联系人:杨海静讲师,南开大学法学院,邮箱 hadiya2008@126.com. 手机:13752114139

(2)    联系人:杨东峰,天津股权交易所研发部,邮箱 yangdongfengzsj@126.com 手机:15022625973

(3)    联系人:邢会强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邮箱 xhq8899@sina.com,手机:13671035012

 

    四、注意事项

       1.会议正式通知

本通知同时发布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南开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官方网站和中国金融服务法治网。会议正式通知电子版将于7月下旬发出 ;纸质版将于8月中旬定向发出。

2.参会单位及人员

1)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或代表;

2)受邀请的证券界、金融界、立法司法界领导、专家;

3)提交论文受邀请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实际部门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

3.由于受会议规模控制,谢绝非邀请人士参会。

                             会务组

                                20127


“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立法与实践专题研讨会”通知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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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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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住宿要求

一人住:                  二人住:

注:如果论文题目尚未确定,请务必将其他信息填写完整,尤其是住宿要求,请一定填写,以便承办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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