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3171

根据南开大学教务处有关毕业论文的文件和《南开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当年版)》的规定,为了提高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禁止学术不端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1. 所有参加答辩的本科生要将已定稿的毕业论文电子版(要求为word文件格式,文件名为“学号+姓名+论文名.doc”)于法学院本科教学办规定的时间上交到院本科教学办公室,院教学办相关负责人把教务处抽取的毕业论文电子版利用相关软件对论文内容与网上文献进行比对。逾期未交论文电子版的本科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的毕业论文答辩。

2.答辩委员会成员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期间,可将有疑义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学院教学办公室进行“查重”检测;

3. 根据南开大学教务处的文件,经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本科生毕业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原则上以论文检测是否超过“文字复制比”的一定比例为标准,具体规定及处理办法如下:

(1)第一次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在20%(不包括本数)以下的,经指导教师同意,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第一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在20%(包括本数)以上的,“查重”结果首先交由指导教师复核认定,有异议的需填写《南开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结果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具体规则如下:

第一,第一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在40%(包括本数)以上的,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0分计;

第二,第一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在30%(包括本数)--40 %(不包括本数)之间的,责成指导教师督促学生在不少于6周的时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后需进行第二次“查重”检测;

第三, 第一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在20%(包括本数)--30 %(不包括本数)之间的,责成指导教师督促学生修改,于答辩前进行第二次“查重”检测;

第四,第二次“查重”的“文字复制比”在20%(不包括本数)以下的,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第二次“查重”的文字复制比在20%(包括本数)以上的,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0分计。

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的最终认定结果,将纳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凡经第二次“查重”的毕业论文(设计),通过答辩后,成绩应在8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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