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南开!难以离开!对南开学子而言,母校南开大学是一所令我们终生受益的学校。回顾负笈南开的往事,时常涌上心头的不仅有南开园里的一草一木,同学们一张张熟悉的面孔,还有各位可亲可敬的老师们,尤其是潘同龙教授,譬如人生道路上的一盏指路明灯,所发出的熠熠光辉始终照亮着我前行的方向。在此,我决定把珍藏了二十五年多的潘老师为我当年本科生毕业论文所做指导意见的手稿捐献给南开大学法学院。
我于1995年南开大学法学系本科毕业时,很有幸能够由潘同龙教授(南开大学法学系首任系主任)作为论文指导老师。潘老师的这份论文指导意见,对我触动很大,并对我后来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和继续学习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曾任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多年并担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潘同龙教授德高望重、谦逊务实,其治学之严谨、知识之渊博,对学生平等相待、关怀备至,对专业论文务求个人见解和贴近现实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大家风范,都可从这份论文指导意见中窥见。潘老师还特别指出,非有所感,有所思,有所得,决不下笔!虽然这是潘老师二十多年前对一个即将走出校门步入社会的青年学生所说的话,但是这种认认真真搞研究、实实在在做学问的态度,永远都具有现实意义,永远都不过时!
潘老师的这份论文指导意见密密麻麻写了长达十页之多,按照论文结构分别提出了详尽专业和鞭辟入里的修改意见,并在首页右上角专门加注如因提的太晚来不及修改“谨供你以后写文章时参考吧”。泪目中,我依稀又看到了1995年5月19日那天,潘老师直到下半夜还在写对我论文的指导意见,并特意在“但以后执笔属文,似应引以为戒”一行字下面划线以示强调!说实话,公开这份毕业论文指导意见是需要勇气的,但思虑再三,我还是觉得应该把它贡献出来,以期对更多的老师和同学们有所启迪,让更多的人受益!后来我也发表了不少论文,包括有一篇还被《天津市优秀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研究文库》(2016年卷)收录,这是2016年度天津本地律师事务所中唯一入选的研究成果。《天津统一战线》期刊有一个专栏名为“真知灼见”,其中有我写的几篇参政议政成果,另外我完成的一份调研报告还获得市政协优秀专题调研成果二等奖,应当说这些求真务实的文章无不得益于潘老师当年的教诲。
从自己的成长经历来看,我觉得南开的“公能”教育和爱国主义精神在我步入社会后的学习工作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17日视察南开大学时说过,爱国主义精神是南开的根和魂。服务社会、报效国家,是每一位南开人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正是在南开爱国主义精神的引导下,我始终把责任和使命放在第一位,在工作实践中坚持用法律维护社会公正,牢记南开“知中国,服务中国”的办学宗旨,充分体现南开人的社会价值。后来我又加入了民主党派,并先后当选民进全国先进个人、民进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民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并被中共天津市委统战部评选为天津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先进典型,还曾经在民进中央主办的《民主》杂志上刊登过一篇文章,题目就是《公能于心,严实以行》。我是天津市首个当选“十佳公仆”的律师和“天津市优秀公益律师”,也是继蒋龙翔律师(2020年5月去世)之后,二十五年来第二位当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律师。在市人大常委会开会时我的座位和曹雪涛校长只有一座之隔,与南开大学校长一起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事厅行使全市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力,决定天津市的重大事项,常常令我心中有一种更加庄严、神圣的使命感与责任感。特别是在我发表审议意见之后,曹校长一句“讲的不错”的肯定话语,使我感觉自己仿佛又置身于南开园中。
说了这么多,其实最想说的还是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所说的一句话:我是爱南开的!相信这句话最能代表所有南开学子的心声。我永远以自己是一名南开人而感到自豪!
百年南开,根深叶茂。衷心祝福母校基业长青!祝愿南开法学的明天更加灿烂辉煌!
蒋宏建简介:
蒋宏建系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主任,1991年9月考入南开大学法学系,南开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一级律师。天津市和平区第十六届、十七届人大代表,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民进天津市委员会常委,民进天津市监督委员会副主任,民进天津市社会管理与法治委员会主任,民进和平区委员会副主委。天津市新联会理事,天津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先进典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先后担任天津市律协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专业委员会主任、医疗卫生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天津政府法治智库专家,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案件评查人才智库成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