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华琳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以“优秀”等级结项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3-03-08浏览次数:99


日前,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合作规制的行政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7BFX004)顺利结项,结题鉴定等级为“优秀”。据悉,同批次验收的511个项目中,390个项目予以结项,仅33项获得结项“优秀”等级,优秀率为6.47%

合作规制结合了政府规制与非政府规制,它是产业界的自我规制,却伴有政府一定程度的监督或认可,是政府对自我规制的规制。这成为近年来国内外行政法学和政府规制理论研究的热点。可以将哪些制度或实践定义为合作规制?合作规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果,这是否构成了可欲的法律效果?这不仅涉及谁来履行的主体问题,还涉及如何履行的方式及手段问题,乃至涉及无法履行时的责任归属问题。这些都构成了合作规制与行政法治研究的课题。

本结项报告题为《合作规制的行政法研究》,约27万字,分为三编九章,讨论合作规制与行政法治、合作规制与行政法制度的改革、面向具体领域的合作规制。本结项报告内容讨论了合作规制的法理与制度,梳理了合作规制的概念辨析与历史流变。本结项报告讨论了合作规制与行政法学理的改革,指出了合作规制兴起的法律背景与法理基础,分析了合作规制背景下行政法体系的目标变革,催生的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改革,讨论了所催生国家担保责任的法理支撑、法律构造和责任分配。本结项报告讨论了行政机构、地方政府、事业单位、企业、行业协会、传媒、公众在合作规制体系中的作用。本结项报告还讨论了合作规制背景下认证、标准制定、指导性文件、专家咨询程序和实体制度面的改革,还结合医疗保障、公用事业这两个具体领域,对合作规制开展了例证式研究。

本结项报告从行政法学和政府规制、公共治理理论出发,推进了对合作规制法律学理脉络和制度要点的理解,加深了对合作规制与合作行政法的认识。本课题的特色在于:第一,将规制与治理理论引入行政法学之中,分析了合作规制的概念辨析、历史流变、法律背景、法理基础和课责机制。第二,探讨了合作规制背景下行政法学理的改革。研究了合作规制背景下行政法的目标变革,探讨了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与行政责任法的相应改革。第三,探讨了合作规制背景下行政法制度的改革。讨论了行政机构、地方政府、事业单位、企业、行业协会、传媒、公众在合作规制体系中的作用,探讨了标准制定、指导性文件制定、认证、专家咨询制度的改革。第四,力求研究真实世界的行政法问题,关注典型实例。通过分析新冠防控诊疗方案、医疗保障、公用事业的合作规制,谋求行政法分论与总论的互动,规制个案与一般理论的互动。

在本课题的支持下,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组出版《牛津规制手册》《公共卫生法:伦理、治理与规制》两部重要译著,发表论文17篇,其中CSSCI期刊15篇,3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

合作规制的行政法研究课题涉及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本研究只是从行政法学视角展开的初步探索。本课题研究成果虽然涵盖了合作规制与行政法理论的诸多方面,但就合作规制给行政法学总论带来的结构性改革,还可以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

供稿:李炳通



版权所有@南开大学法学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