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开大学法学院郑泽善教授撰写的《日本法曹三家》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得到南开大学中外文明交叉科学中心资助。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政府在美国占领军司令麦克阿瑟的命令下,开始了宪法修改和司法民主化的进程。1946年,日本公布了新宪法,同时参照美国模式对司法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具体包括改革法院的组织体系等。1947年颁行《法院法》和《检察厅法》,废止了一直实行的行政审判制度,实现审判一元化,实行单一的法院组织体系,并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法院体系实行“五种四级三审制”,“五种”是指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由于家庭法院和地方法院属同一级别,所以这五种法院分为四个级别,实行四级三审制,各级法院一律兼理民事和刑事案件;家庭法院专门审理家庭案件和少年犯罪案件。实行审检分立制,检察厅独立于法院,按法院审级相应划分级别,作为统一行使国家检察职能的机关而出现。1948年颁布《律师法》,规定在地方法院辖区内设律师协会,在全国设立日本律师联合会。日本律师、法官、检察官并称“法曹三家” , 由于它们对日本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完善都有很大贡献,因此,被誉为“法制建设上的三根支柱”。
本书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详细介绍了日本司法考试制度,因为成为法曹三家的前提条件是通过司法考试。第二部分对日本法院的分类、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的形态以及法官的日常生活等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是有关日本检察厅的介绍,主要包括检察官的工作内容、日常生活等。第四部分是有关律师的情况,包括律师的工作内容、律师联合会的作用等等。撰写本书的初衷是:通过阅读本书对日本的法曹三家有一个详尽的了解,因为有关这方面的书籍目前在我国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作者简介:郑泽善,黑龙江尚志人。1992年4月----2000年3月留日学习,2000年3月获法学博士学位(中京大学)。1997年4月----2003年7月任中京大学、名古屋女子大学等多所大学非常勤讲师,主讲《法学概论》等课程。2003年8月到南开大学法学院任教,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9月荣休)。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外国刑法、刑事判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