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宇教授、尤陈俊教授做客“南开法学名家讲坛”纵论法律文化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3-06-24浏览次数:26

2023421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新宇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教授做客“南开法学名家讲坛”(第七期),主题为“法律文化二人谈”。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于语和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致欢迎辞,南开大学法学院冯学伟副教授和尹子玉博士与谈。

讲座伊始,于语和教授首先向大家隆重介绍了陈新宇教授和尤陈俊教授,并对陈新宇教授和尤陈俊教授莅临南开大学举办讲座表示衷心感谢。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在致辞中对陈新宇教授和尤陈俊教授表示热烈欢迎,欢迎两位知名法史学者莅临南开。两位教授在法律史学研究成绩斐然,陈新宇教授对清代法律史、法律教育、法律职业伦理颇有造诣,尤陈俊教授则长期深耕于法律、社会与历史的结合部,两位学者都学植深厚,著译颇丰。预祝讲座圆满成功。

陈新宇教授以《不符册》为主要史料,作了“认真对待秋审——传统中国司法‘正当程序’的新诠释”主题讲座,从宪制意义上讨论秋审对央地关系的影响。首先,从Derk BoddeClarence Morris认为秋审是一种不同于西方的“正当程序”的命题引出思考的问题,法文化背景下应如何正确理解“秋审”以及在此之上进而探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其次,从史料出发,借区分影印本、刻本、点校本之间记载内容的细微差异,明确学术研究应注意适合史料的甄选;最后,明确个人观点,强调法律史研究,无论借鉴抑或批判,都需要避免“为赋新词强说愁”或“月是故乡明”式的偏执与偏颇。

尤陈俊教授运用法社会学的功能主义视角分析,作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的刻板印象”主题讲座。首先,以“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以刑为主”“法律儒家化”等概念为例,分析指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存在一些刻板印象(stereotype),应对中国法律史的一些内容进行重新再认识,或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加深认识。其次,又对其个人著作《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聚讼纷纭:清代的“健讼之风”话语及其表达性现实》《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的写作角度及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论证,阐明法律史研究过程中,对某一群体成员的特征及其原因进行可以“恶化”“丑化”而形成的比较固定的观念或想法就是法律史研究中的刻板印象;最后,谈到如何研究刻板印象时,明确提出未来法律史研究应矫正刻板印象并分析刻板印象发挥的功能。

与谈环节,冯学伟副教授表示,听了陈新宇教授的讲座后,对清代的重要会审制度——秋审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比如,秋审中具体判决结果的比例、案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流转过程等细节知识了解得更加深入,还包括清代司法文书的运作、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发挥的作用等疑惑也都得到了解决。此外,史料的甄别也非常到位,给我们很多启示。尤陈俊教授对法律史教材和研究中的刻板印象的分析解读同样颇具新意。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价值取向,常常作为基层调解的理论渊源。《聚讼纷纭》一书通过实践研究揭示了明清健讼与否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甚至出现“悖论”,是由于史料选取及研究视角的原因。以州县司法档案、官箴书、律例、奏折、文人笔记等有意史料与来自诉讼当事人的、民间视角的无意史料之间,往往会存在一定偏差,进而产生诸多问题。

尹子玉博士认为,清代法律史研究由来已久,两位老师却能焕发新意,选取不一样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的某些问题和概念进行再认识,重新梳理知识体系,建构新的法律史认知结构,这种研究态度给予法律史青年研究者很大的启发,感谢两位老师带来的精彩分享。

讲座最后,于语和教授做了总结,陈新宇教授和尤陈俊教授都是法律史研究专家,他们史论结合、以史为据,严谨细致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角度新颖,方法得当,为我们展现了一场十分精彩的法律文化漫谈。历史学科追求真实性,力主研究真实的历史问题;而法律史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则更具人文情怀,带有一定主观色彩,往往希望通过研究联结历史与现实,实现二者的互动。

经过三个小时的精彩分享与热烈讨论,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文案:庞蕾

审核:周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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