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钟研究员做客南开大学法学院“工商业与人权”系列讲座第二讲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3-06-24浏览次数:23

421日晚1830分,南开大学法学院“工商业与人权”系列讲座第二期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颖侠主持,武汉东湖公益服务中心特邀研究员黄钟老师主讲。黄钟老师以“落实工商业与人权的救济措施”为主题为我院本科生做主题讲授,同在座师生进行了亲切的探讨与交流。

本次讲座生动而详实,干货满满,亮点层出。黄钟老师以两个工商业与人权领域的著名案例作为引入,在与同学们的不断交流中讲解联合国指导原则支柱三,着重介绍了三种具体的补救机制,并谈起了当下加强获得补救的发展趋势。

讲座伊始,黄钟老师介绍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发生于印度的惨剧博帕尔农药厂毒气泄漏事件和二零一三年发生于孟加拉国的拉纳广场倒塌事件,通过询问,与同学们一起总结两案例所遗留的问题,并思考现有司法救济制度存在的优势与不足。作为全世界范围内堪称史上最为严重的工业事故之二,博帕尔毒气泄漏与拉纳广场倒塌的悲剧余波仍在延续,这引起了全场的深思,黄钟老师也由此总结出了在跨国公司母国提起的诉讼机制中,人权受侵犯的受害者向跨国公司母国寻求司法救济面临的多点障碍。

在此救济困境的基础上,黄钟老师进一步介绍了以PWT集团与“清洁成衣运动”和“积极消费者”组织申诉案为代表案例的经合组织国家联络点这一基于国家的非司法申诉机制,以及非国家途径的多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着重展开了拉纳广场抚恤计划(Rana Plaza Arrangement)和孟加拉国消防和建筑安全协议(The Accord on Fire and Building Safety in Bangladesh)的基本情况与落实现状。黄钟老师向同学们询问以上救济机制的优势与劣势,鼓励同学们思考如何确保东道国为人权侵犯的受害者提供适足公正的司法救济、哪些其他国家非司法补救机制可以为权利持有人提供有效补救、多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能否替代国家司法机制为人权侵犯的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等问题。多位同学在老师的引导下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接下来,讲座来到主题——《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支柱三:获得救济。该实施原则包括基于国家的司法申诉机制、基于国家的非司法申诉机制和非国家申诉机制,却只对其中非司法申诉机制规定了具体的有效性标准。黄钟老师在简要介绍补救的目的及要素等后,即对三大机制进行了详细的展开,并解释了支柱三的核心“‘以权利持有人为中心,通过一切补救途径’实现有效救济”应如何理解。

最后,黄钟老师提纲挈领,简要介绍了当下工商业与人权领域中加强获得补救的发展趋势,包括三种立法机制、三种诉讼机制和如工人驱动的社会责任倡议等创新机制。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唐颖侠副教授为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黄钟研究员颁发了南开大学法学院“工商业与人权”系列讲座的特邀主讲嘉宾证书。据悉,本系列讲座将继续以工商业与人权为议题,下一讲期预设主题与ESG及供应链相关,邀请相关领域的实务专家做客。系列讲座的开展将持续活跃南开大学法学院的学术交流气氛,助力南开大学法学院培养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


文案:孙美琪

审核:唐颖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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