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林彦、郑磊三位知名宪法学者做客南开 纵论备案审查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3-06-24浏览次数:48

519日晚,三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彦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磊教授,做客第十期“南开法学名家讲坛”,暨南开公法论坛系列讲座第四讲,主讲备案审查制度。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屠振宇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李蕊佚副教授、王瑞雪副教授与谈。

讲座伊始,屠振宇教授对三位老师莅临南开举办讲座表示热烈欢迎。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在致辞中对三位老师百忙之中前来表示感谢,三位老师作为我国宪法学界的中青年领军学者,为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实践和教育做出了卓越贡献,回忆与三位老师二十余载交往,深深为三位老师的情怀和才华所感染,期待讲座的精彩内容。

张翔教授对我国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了回顾与梳理。追溯到八二宪法的起草时期,对于建立宪法监督制度的必要性确有共识,但对于具体的制度建构展开则成为了遗留问题。2000年《立法法》颁布,实现了备案审查程序规定的重大突破。2004年全国人大法工委下设备案审查室,虽然具体工作在进行但并未公开,被称为“鸭子凫水”时期。重要的转变来自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此后,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在党的权威性文件中引入“合宪性审查”概念;2018年修宪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的展开逐渐走向前台。2017年底,全国人大法工委第一次就备案审查工作作报告,后逐渐形成制度,实质性推进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2023年《立法法》修改,明确要求所有法律在提起、起草、审议等全过程都要贯彻合宪性审查精神。最后,张翔教授总结,我国目前的合宪性审查主要集中于事前的、法律草案的审查,在近年来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并且能够期待其未来的发展。

林彦教授聚焦于2000年《立法法》对备案审查制度的确立展开深入剖析。八二宪法出台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当时地方性法规审查的试点,由常委会的办公厅负责,并出具专项报告进行审议。八二宪法文本中虽只有“备案”规定而无“审查”,但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决定、命令即暗含审查之意。彭真委员长时期更多从正面强调通过一定方式加强宪法实施。到1987年,彭冲副委员长专项调研报告指出加强法规备案审查的原则性分工安排,确立了第七、八届常委会期间由办公厅负责立案、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专任机构负责审查的分散式审查架构。与此并行的是大量人大系统的研究人员对进一步完善审查制度的思考,其中蔡定剑先生作出了极具前瞻性、突破性的系统性设计。1992年乔石委员长从预防性、负面的角度强调纠正违宪行为、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性。第八届常委会期间实现了备案审查制度实践的第一波常态化。基于实践和法律的积累,最终确立了2000年《立法法》中的基本审查框架:一是“备案”和“审查”的分化,二是制度构建重心由主动审查转为被动审查。

郑磊教授以《案说备审》为题,以备案审查制度的新时代案例实践为素材,描摹了备案审查为什么重要、如何学习。首先,通过备案审查基本功能的案例体现来阐述备案审查“为什么重要”。对应于比较法上法制统合和保护人权的合宪性审查两大功能形态,备案审查实践的基本功能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如2020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的案例14“地方性法规以本地户籍为出租车司机准入条件案”与案例15“地方性法规要求邮政快递用户增加出具安全证明案”,都引入了政策性审查基准;二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如2021年工作报告案例7“人行道停车罚款案”;三是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如交警检查通话记录、限牌限购、电动车扣押、开驾校加码、网约车资格准入、年检绑定违章记录消除等道交领域案例,以及不交物业费剥夺业委会参选资格案。其次,郑磊教授接着介绍备案审查“如何学习”,习案而学和作案而学两方面介绍了“案中学”。一方面,为大家介绍了“备审三书”169案例、年报案例、“备审动态”官微案例以及新公布第一例的工作案例的备审案例的常规霍获得途径;另一方面,介绍公民审查建议的渠道和“中国人大网”审查建议平台,鼓励大家寓法学学习和学术训练于提出审查建议的实践中。

与谈环节,宋华琳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概括,表示深受启发,结合行政法领域的行为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审查制度展开对比,同时强调案例分析具有夯实法学基础的重要作用,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具体展开流程和逻辑提出问题。李蕊佚名副教授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结合郑磊教授的案例,目前备案审查依据的广度,比如对政策性标准的引入,是否会冲淡原本合宪性审查的愿景?二是《立法法》修订中为什么被动审查的扩张依然没有触及法律层面?王瑞雪副教授表示三位老师从不同的角度交相呼应,呈现了一幅生动而完整的备案审查的图景,结合行政诉讼领域对参照规章、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安排,提出其与备案审查技术存在怎样的交织问题。

互动环节,在场观众分别就备案审查的程序、备案审查制度的未来发展、我国合宪性审查同美国违宪审查的根本区别、备案审查中的专家咨询制度、备案审查的启动机制、备案审查标准的细化、制度史研究的展开等问题向三位老师请教和交流,三位老师一一予以回应。

讲座最后,屠振宇教授再次感谢三位老师的精彩报告与耐心解答,并表示收获良多、颇有感概,一是对我国备案审查制度走向未来的发展信心,二是几代学人对这一问题研究的传承与积淀,三是学说史、制度史、案例分析等多元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宋华琳教授对三位老师不断推动法学教育和社会发展、知行合一的精神表示敬意,并再次感谢三位老师此次讲座的分享。经过两个小时的分享与讨论,本次讲座顺利落下帷幕。

本次活动作为南开公法论坛系列讲座第四讲,得到了宋华琳教授主持的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项目“行政法治原理与公共卫生法治”的支持。


文案:朱紫琳 陈一飞

审核:周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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