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史彤彪教授应邀来我院做以“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为主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王彬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贾卓威老师参与讲座。
讲座伊始,王彬教授向大家隆重介绍了史彤彪教授,并对史彤彪教授莅临南开大学举办讲座表示衷心感谢。
在主讲环节,史彤彪教授从三个方面展开了“法律的一般性”这一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史彤彪教授首先用生动的例子、通俗的语言介绍了“法律的一般性”的概念。随后,史彤彪教授介绍了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卢梭等七位思想家关于法律一般性的主要观点。史彤彪教授指出,法律的一般性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它是法理学里最重要的命题,违反法律的一般性则会破坏立法原则和适用法律原则。史彤彪教授继而详细列举了法律一般性的意义和价值,并着重分析了德国在宪法层面对法律一般性的保障。
此外,史彤彪教授运用14个从古希腊至今出现过的违背法律一般性的实例,详细介绍其背景,分析其对法律秩序与价值的破坏,从反面来突出尊重法律一般性,才能保障平等,实现公正,维护法律的稳定与权威。
在互动环节,两位同学针对当下应如何保障法律的一般性提出了问题。史彤彪老师一一予以解答并鼓励同学们努力学习,未来为推进国家的法治文明建设出一份力。此外,贾卓威老师和在场同学分享了自己的十点收获。
讲座最后,王彬教授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法律的一般性是法理学中的基础性命题,需要法律人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各个环节加以维护,否则会导致对平等、自由和人权等其他法律价值的破坏;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是命题史的研究,应该在思想史中提炼命题,用经典命题来解释历史和当下的法律实践,从而实现思想和制度的统一、历史和逻辑的统一。
经过三个小时的精彩分享和互动交流,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通讯员:王聆嘉
审核: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