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刘鹏飞副教授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发表文章《民事诉讼证人出庭:出庭率、驱动模式与治理转向》。文章认为,证人出庭是发挥证言功能的关键环节。实证调研显示,对民事诉讼证人出庭率低的印象与实践并不吻合,新《证据规定》对证人出庭率提升作用疲弱,新时期证人出庭陷入程序约束软化、证言功能虚化和证言排除理由异化的困境。基于证人出庭作为私人激励结果、避险技术工具和心理慰藉支点的多维解说,从历史成因、驱动模式和诉讼经济角度展开深层再阐释可以发现,社会标准化趋势及证言不确定性造成的审查难题严重削弱了证言的证明价值,证人出庭驱动模式错位进一步诱发了其证明功能紊乱,微观和整体视角下的经济考量又助推了法官不信任、不依赖证人倾向的形成。治理证人出庭问题,应从关注出庭率转换至提升证明质效,在确定必须出庭证人范围的前提下,矫正出庭驱动模式以修复法官对证人的信任,并因应在线作证趋势,促进其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