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坚持引资引智双向发力建设高水平外资研发中心
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李磊教授和刘泽寰博士,近日在商务部《国际商报》以两期连载的方式,发表文章“坚持引资引智双向发力,建设高水平外资研发中心”。
鼓励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化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引外资重在引外“智”,外资企业在华建立研发中心是外资使用质量提升的重要体现,符合高质量的发展要求,也是迈向创新型国家前列的重要途径。近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从创新、研发、人才、产权四大方面提出要求,为下一步的开放创新加强对外合作指明方向。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不断以更加开放的对外态度、公正的营商环境、深厚的需求潜力、完备的工业体系为外资带来了切实的经济效益,外资也提供了资本、就业、技术、经验和市场,从而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两者实现了互利共赢。
“十四五”时期中国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外资的规模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规模上,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在40年间保持约15%的年均增幅,2022年实际利用外资1891.3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8%。截至2021年,中国引资规模连续四年稳居世界第二。在质量上,2021年中国高技术产业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3427家,占全年新设企业数的28.2%;实际使用外资额522亿美元,占全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28.8%。2022年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8.3%,比2021年提升7.1个百分点。中国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深挖内需潜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产业结构升级,需要突破一系列“卡脖子”的技术障碍。外资是紧密联系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纽带,跨国公司掌握着庞大资金和关键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各个领域组织投资与研发空间网络配置,促进研发成果转化与应用从而获得市场回报。中国超大规模的市场体量和稳定可靠的营商环境也使其成为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的理想区位。
外商直接投资是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的重要来源。当前国际环境复杂,单边保护主义抬头,跨境投资审查和跨境知识产权转让日趋严格。外资企业占比虽不到全国企业总数的3%,却在中国研发创新中发挥重要功能。《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1.8万亿元,其中外资研发经费3377亿元,占全国的19.2%。同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申请数140万件(发明专利49.5万件),其中外资专利申请数17.9万件(发明专利6.48万件),占全国的18.7%(发明专利占13.1%)。可见,在华外资企业的研发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实现技术突破、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力提供动力。
外商直接投资是吸引全球人才和建设创新团队的重要来源。科技创新,人才为本。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人才战略布局”“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2021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人员接近383万人,其中外资研发人员71.6万人,占全国的18.7%。创新的主体在于人才,在华外资企业普遍重视对研发人员的培养和团队建设。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能帮助中国汇聚全球英才,组建国际化研发团队。
外商直接投资是促进成果转化和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来源。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科技成果转化是关键。外资企业市场化程度高,研究内容靶向性强。很多外资企业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转化流程和运作方案,可以提升研发成果的“变现”速度,提升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效率。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95.8万项,其中外资企业12.6万项,占比为13.1%;全国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2.26万亿元,其中外资企业4554亿元,占比为20.1%;新产品销售收入29.5万亿元,其中外资企业7.2万亿元,占比为24.4%。以上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外资知识成果市场化的效率。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中国创新成果转化,增强企业对市场需求的敏锐嗅觉,并解决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实际问题。
总之,鼓励支持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既是主动适应国际研发环境新变化、外资研发新趋势的重要举措,也是结合中国产业优势,应对国际“技术摩擦”,支持外资融入国内研发体系的重要安排,符合从数量到质量、从中低端到高端的发展方向。
文章来源:
商务部国际商报2023年3月16日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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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持引资引智双向发力,建设高水平外资研发中心(上篇)》中,笔者对外资在创新发展、人才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行了分析。本篇结合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根据外资企业在华研发中心的新特点、新趋势,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首先,对外提升外资研发中心国际化水平,建设全球化研发体系。提高外资研发中心的研究水平,引导外资研发中心实现服务全球的基础性研究与服务本地的应用型研究并重。在制度安排方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突出分类引导,对外资建设不同类别研发中心的审核、注册、退出机制以及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予以明确。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接国际标准积极开展国际互认互保,率先在外资研发中心重点地区试点综合性知识资产金融服务,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减少对知识成果的限制提升跨国流动性。在资金支持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为高水平外资研发中心提供相应的资助与奖励,适当放宽国际资本限制并鼓励境外科技风投资本为外资研发中心提供资金支持。
其次,对内增强外资研发中心黏性,深入参与国内经济循环体系。防止研发孤立,加强外资研发中心的对内联系,支持在华外资融入国内研发体系。在与国内研究机构交流合作方面,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国内高校以及科研院所建设高质量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平台,平台参照国际化体系标准运行,制定配套保障政策。在与国内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方面,要提高外资研发中心的市场化程度,从企业需求中凝练科研课题,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以更加专业化的分工为国内企业提供多样化技术支持,从而增强中国价值链韧性。在与政府保持沟通联系方面,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独立身份或联合其他机构申请国家、地方的课题项目,放开科技奖励的国籍限制,保障外资研发中心在设备采购、办理退税以及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方面享受的便利措施和应有待遇,提升外资研发中心对国内研发体系的融入感和归属感。
再次,发挥集群效应,重点地区重点投入。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往往与总部位于同一区位,形成“总部+研发”或“生产+研发”的布局特征。一线城市要重视总部研发一体模式,依托外企总部做好高层次研发中心的承接工作。在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方面,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保障好外资研发中心使用当地各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相应研发试验的权利,鼓励有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与国内外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建设博士后流动站。在激发外资研发中心的正向溢出效应方面,重点地区可以在根据自身区位优势和产业特征的基础上,学习硅谷、筑波科学城等园区的发展经验,规划超级科创园区,集中引进内外资研发中心。加强外资与内资、外资研发中心与内资研发中心间的联系合作。
最后,引凤筑巢,精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思路,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在挖掘海外人才方面,坚持精准引进原则,建设外籍人才库,努力争取关键领域的顶尖人才和年轻科学家,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从国外高校、机构聘用科研人员。引才举措应不拘一格,要精简引才手续、放宽人才签证,简化研发人员亲属办理团聚签证的手续,建设国际人才公寓、国际学校解除高层次外籍人才来华后顾之忧。在培养国内人才方面,支持外资研发中心雇用国内科研工作者,为供职外资研发中心的不同层次人才在安家落户、社保转移、职称认定时提供相应的便利,支持经验丰富的科研工作者兼职高校教师指导学生。在薪酬绩效激励方面,保证薪资水平市场化,支持研发中心采用国际化薪酬安排。建立海外人才薪酬奖励机制,并根据研究成果贡献程度建立多层次的奖励和表彰体系,调动海外人才工作积极性。
文章来源:
商务部国际商报2023年3月17日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