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我院班主任队伍建设和教师育人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根据《南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意见》和《医学院进一步加强教师育人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院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立德树人根本工作,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班主任是学院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班集体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教育者。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并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条 班主任的选聘一般在每年6月初进行,主要从教师和管理干部中选拔,聘期3至5年,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原则上不允许1人兼任2个以上班级。具体选聘条件为:
1.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扎实的相关专业知识、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工作有效结合。
3.热爱学生,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五条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为:
1.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特点,明确学习科研目标,端正学习科研态度,掌握正确学习科研方法;经常与任课教师或导师联系,了解课堂教学效果和科研情况,及时向任课教师或导师转达学生对教学科研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至少随堂听课4课时(研究生班主任每学期要至少与导师谈话交流累计不少于8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生学习科研经验交流活动,与任课教师和导师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指导学生积极开展各类学术、创新和实践活动,组织课程辅导,培养学生专业意识。
2.抓好学风班风建设和学术规范建设,防范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业指导和诚信教育;配合教务部门做好教学检查工作,掌握学生考勤情况,每周至少检查1次学生上课情况;协助学院做好专业实习指导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年论文(设计)与毕业论文(设计)。
3.协助辅导员加强班委会、团支部建设,积极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队伍,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参加1次主题班会及班级集体活动,每月至少深入学生宿舍1次了解学生生活情况,进行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4. 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协同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和自护自救等安全教育活动。
5.建立家长联系机制,协助辅导员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根据需要及时将特殊学生群体的状况与家长联系沟通。
6.填写班主任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总结、心得体会及重大事件的记录和问题处理等,每学期末将《班主任工作日志》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7.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经常与学生谈心,每学年必须与所负责班级的每名学生谈话1次,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8.做好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完成学院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院加强青年教师育人工作锻炼的一条重要途径,新入职教师要从事班主任工作,鼓励教授和知名专家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七条 班主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管理,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学院定期组织开展班主任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布置和检查班主任工作,听取班主任对班级工作的汇报,每学期召开1次班主任工作研讨会。
第九条 班主任在聘任期间,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短期离开工作岗位半个月以上,需告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因出国访学、学习进修等原因离开班主任岗位达三个月以上者,应提前两周向学院提出,由个人推荐或学院委派他人代理履行班主任职责;因工作调离学院,学院应及时选聘补充。
第十条 学院党委负责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并建立班主任考核档案。考核内容为班主任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实绩。学院每学年对班主任进行一次考核,通过查阅《班主任工作日志》检查履行班主任职责及学生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班主任做出客观评价,并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的参考依据。对工作不合格的班主任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班主任任期结束后,考核档案转入学校人事处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每名班主任工作每年按40个标准课时工作当量计算(任301医院规培、实习学生班主任的,按80标准课时工作当量)。学院设立奖教金,每年评选优秀班主任并进行表彰宣传。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