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将继续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须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我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我院“申请考核制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筛、评审,确认是否给予“综合考核”资格。“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及面试两部分,专业笔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方可进入面试,学院通过“综合考核”成绩确定申请人是否录取。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导师小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以及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培养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我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我院“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2.学院根据学生申报专业,由相关学科领域不少于五名的教授组成“审核/考核小组”,负责审查评估考生的申请材料和组织面试考核,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三、考试方式
采用材料审核、综合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环节如下:
1.“审核小组”根据申请材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2.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笔试,笔试成绩达到“综合考核”面试分数线后,进入面试。
3.“考核小组”组织面试考核,根据面试考核成绩确定申请人是否录取。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3.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在综合考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2) 2021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是指在境内就读且毕业时(2021年7月左右)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应届硕士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我校不招收提前毕业的在学硕士生。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没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人员和在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必须在综合考核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在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还需在综合考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书)。
(3) 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我校只允许个别科研能力强、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者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 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5年9月1日之前获得);
②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者具有高级职称英语考试证书;
③ 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并出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及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
④ 以第一作者、近六年来(2015年-2020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高校师资、研究院所等科研机构的人员要求6篇以上;其他单位的人员要求3篇以上。
⑤ 申请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每名导师最多允许一名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生的考生务必在报名前将以上材料原件报送研招办审查,过期不再受理。
4.外语水平要求:
①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为优秀(四级成绩550分及以上);
② 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③ 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
④ GRE成绩在310以上,GMAT成绩在640以上;
⑤ 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
5.学习方式要求:我院各专业只招收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且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一并转入我校(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入学前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
6.考生须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并由军级以上单位开具允许考生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
8.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博士的考生除满足以上1-7条规定外,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1)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
① 须由培养单位提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型证明;
② 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③ 入学时需取得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 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学术学位应届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者
① 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② 已经获得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并且本科毕业后临床在职工作连续三年及以上;
(3) 临床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应届毕业生,要求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五、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需要按时通过网上支付形式交纳报名费,网上报名以获得系统分配的报名号、并成功交纳报名费为报名成功的标志,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予退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考核制考生须于规定时间(见第六条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以邮戳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以快递方式邮寄):
以下邮寄的材料请分别提供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中成绩单上需有公章,专家推荐信签字为原件;另一份成绩单及专家推荐信为复印件。用两个文件袋分别装好,并注明哪一份中含有带红章的成绩单。
(1)《南开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表上须粘贴近期个人2寸证件照片);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如果没有本科学习阶段可不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5)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无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可不提供),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GRE等);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及无硕士学位论文的可不提供);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的研究生除了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本校学生无需提供)及《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往届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医师职称证书复印件。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材料审核
学院由相关专家成立“材料审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估,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对外公示材料审核结果及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核,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
(2)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组织面试考核。
(3)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如下表所示:
学位类别 | 理学博士 | 临床医学科学学位博士 |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 |
考试科目 | 医学生物化学 | 医学基础及科研综合 | 医学基础及西医综合 |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招生计划及考试情况划定进入综合考核面试分数线,分数线以下的申请人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百分制成绩。由考核专家组确定意向录取名单。
在综合面试时,除了对考生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外,还将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将在医学院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需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医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
我院在学校第二批次时间内进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计划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4月20日;
(2)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4月21日;
(3)材料审核结果发布时间:2021年4月30日前;
(4)综合考核时间:2021年5月8日-16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七、调档及录取
录取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均须调入我校,档案及工资关系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无法调入档案和工资关系,将取消录取资格。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报到注册
凡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且必须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位认证证书,直博生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硕博连读生需携带本人研究生证)、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供学校审查。
在新生报到注册时,医学院需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再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九、申诉
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调查、处理。仍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其他
1.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3.学校成立争议委员会,负责解决考生在招生中的申诉。
4.本细则由南开大学医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报考咨询
招生咨询热线:(022)83662909
电子邮件:weixiaoli@nankai.edu.cn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300071)
南开大学医学院303室魏老师收
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