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南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南党发〔2021〕63 号),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荐免试研究生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推免程序;严格条件,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坚持综合测评,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二、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推免工作对象为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毕业生。推免基本条件为: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道德素质优良,社会责任感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推荐遴选时已经按照正常教学计划修满必修课程,转学和校外交流学生可将学校已经认定的学分计入总学分;必修课(通识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只计算学生在我校修读课程的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本年级具有我校学籍学生的前50%以内(以排序时在校正式学籍学生数为基准)。
三、推免工作的遴选规则
1.推免名单依据学生在本专业本年级的综合排名及本专业推免名额确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学院具体情况,调整本学院各专业之间的推免名额。
2.申请推免的学生在满足学院推免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参加综合排名,综合排名以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决定。综合成绩由计算学分绩(为申请截止前通识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加权组成,即: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权重+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权重。其中计算学分绩权重为9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权重为10%。
3.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训练表现、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五项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所占权重分别30%,20%,10%,20%,20%。
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每篇代表作最高加分为10分;如属于共同一作,最高加分除以共同一作人数为实际得分。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三)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可参照国内赛事计算,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获得一等奖最高加分为30分,二等奖最高20分,三等奖最高10分。团队其他成员给予相当于主力队员 50% 的分数认定。论文及竞赛获奖加分可以累加,最高为100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
科研训练表现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创、市创及百项科研情况,作为项目负责人分别给予相应最高15、12、10分的分数奖励,团队其他成员给予相当于负责人50%的分数认定。所参与项目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励者,给予额外最高5分奖励。在学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唯一发明人申请或授权的与学科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给予最高 10 分奖励。本类别得分可累加,最高100分。
参军入伍服兵役按照参军入伍、嘉奖、优秀士兵、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分别给予50、60、80、90分的分数认定,在旅团级以上比武竞赛中取得优胜或在遂行重大任务中表现优异的,额外给予5分奖励。本类别得分可累加,最高100分。
志愿服务:在学期间获天津市优秀青年志愿者加10分,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加20分。本类别得分可累加,最高100分。
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学校安排组织的国际组织线下实习活动满3个月及以上的,加10分。本类别得分可累加,最高100分。
四、推免遴选流程和时间安排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动员和报名工作,审核报名学生资格。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面材料《南开大学医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一)和《南开大学医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综合素质评价表》(附件二),同时提交申请综合素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时需原件,复印件留存学院。发表的论文需提交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
2.学院公布学生报名名单以及学生必修课学分绩排名。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学院《推免细则》要求,进行综合素质认定,审阅相关证明材料,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查特殊学术专长,确定综合素质认定成绩,并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排名及本学院推免名额,确定学院推免名单,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办法。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学院在官网上公示特殊学术专长鉴定结果、综合成绩、综合排名和推免名单,公示期3天。
5.推免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规定日期内将推荐名单、推免学生成绩单、各专业必修课学分绩排名、计算学分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成绩和综合排名报南开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五、复议
1.已参加本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学院推免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2.申请和复议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填写《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学院推免生公示期内上交到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实施办法和本学院《推免细则》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申请人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在《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
③.经复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有效。复议结果应在学院推免名单报南开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④.学院将《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免名单在规定日期内报南开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六、其他
1.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据,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学生,将取消学籍,并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3.被推荐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名额。
4.已获得推免名额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能按期正常毕业的,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规定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南开大学医学院
2023年9月
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