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
一、 学生因病、出国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请假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请假三天以内者,由导师批准;超过三天以上者,须经导师同意后,向院研究生办公室和辅导员提交书面请假申请(需导师签字),并报研究生院主管部门备案。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如需延期者,需提出有关证明,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在节假日前后,因故需早离校或晚返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学生请假,最长不超过六周,超过六周的须办理休学手续。
三、未请假离校超过两周的,将按退学处理。
办理程序:请假超过三天,需填写该表。经本人申请,导师签字,辅导员签字后,交学院109室备案
材料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