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发布时间:2021-04-30浏览次数:285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南发字〔201555号)相关规定,启动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报工作,请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申报和审查工作。

 

一、 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报校外交流助学金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按规定全额缴纳学费

2.经学校批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满一学期及以上;

3.学生自费缴纳校外交流学习费用,且无任何经费支持

存在以下情况的同学不可申报交流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的校外交流学习;

2.经学校批准,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不满一学期的;

3.经学校批准,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本校出资支持或免收学生校外交流学习费用的。

 

二、资助额度

学生交流期满回校之后可按照如下额度申请交流助学金:

1.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需要本校登记认定,且按照规定认定合格的,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50%学年(学期)学费标准执行。

2.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不需要本校登记认定的,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80%学年(学期)学费标准执行。

申请范围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阶段

此次申请时间范围为20203月至20212月底交流期满已回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班学生截止日期可扩展到20216月。

申报时间:20215月5日晚22:00,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dongyue@nankai.edu.cn

(二)补报阶段

项目结束时间在20202月底之后,或本学期即将毕业的学生,可在项目结束后进行补报。

补报时间:5月17日至6月25日。以学院为单位,6月25日前统一补报。

 

 

四、申报材料

1.《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 交流项目学习费用缴费回执(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附件1:【某学院】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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