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流工作组
组长:程方益
成员:陈佺 陈树琪 药学院院长 祝凌燕 李登文 李刚 李国然 刘阳 刘振华 尚鲁庆 王兰 王鑫 由佳 袁婧
二、各学院接收计划
学院名称 | 接收专业 | 拟接收计划数 | |
化学学院 | 化学类 | 114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命科学类 | 67 |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90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类 | 61 | |
药学院 | 药学类 | 41 |
三、分流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遵循“专业类志愿+学业成绩” 相结合分流模式。理科试验班类(物质科学与可持续发展) 实行“志愿+成绩”分流:
1. 大类成绩排名前 60% 的学生在本大类内任选专业,按照第一志愿录取,不受分流计划数限制。
2. 大类成绩排名后 40% 的学生依据学生意愿、成绩排名和分流计划余额进行分流。分流时,先考察所有学生的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 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志愿的录取;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最后未被任何志愿录取的学生,进行大类内专业调剂。
3. 当第一志愿报名学生数多于专业(类)接收计划数时,录取人数可做一定比例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 10%,大类成绩排名前 60% 的学生第一志愿录取不受此限制。
4. 学业成绩计算范围为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必修专选”类课程学分绩。大类分流结束后,学生按照分流后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相关化学类课程替代或补修办法依据各学院规定办法执行。
四、分流具体细则
1.准入条件:
理科试验班类(物质科学与可持续发展)各学院均不额外设置准入条件,按照成绩排名,从第一志愿依次录取。
2.录取规则:
按照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准入条件审核和依据“必修专选”类课程学分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志愿匹配,直到各志愿符合准入条件学生全部匹配完毕或达到学院计划接收人数为止。
具体为审核第一志愿填报学生准入条件,符合条件者按“必修专选”类课程学分绩从高到低依次匹配,直到符合准入条件学生全部录取或达到学院计划接收人数为止。
若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录取人数未达到学院计划接收人数,则进行第二志愿学生录取。审核第二志愿填报学生准入条件,符合条件者按“必修专选”类课程学分绩从高到低依次匹配,直到符合准入条件学生全部匹配录取或达到学院计划接收人数为止。
后续志愿录取依次按照上述规则开展。
3.纳入成绩的课程范围:
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必修专选”类课程。
4.成绩计算规则:
以教务系统统计的“必修专选”类学分绩为准,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
五、分流工作流程
1. 学生填报五个志愿;
2. 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志愿录取; 公示录取结果;
3. 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调整学生学籍。
六、其他
已从特色班、伯苓班转出学生或已分流的高年级降入2023级学生直接进入原来所属学院,不进行大类分流。
按普通本科生、民族班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等不同学生类别分类进行分流。按照高考特殊政策录取的学生,参照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分流。
如有异议,请向分流工作组反映。本细则解释权归分流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