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修读双学位、辅修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通字〔2017〕20号
各学院: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规定,在允许在校本科生跨专业选课的基础上,我校将继续实行辅修和双学位制度。现将本年度此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拟定辅(双)修专业接收计划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条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学院接收辅(双)修学生的专业计划(包括接收名额、接收细则及考核方式等信息),并将接收专业计划在本学院予以公布,同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需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教务处备案。
二、申报对象
2015级、2016级在校本科学生。学生应选择一个分属不同类别的专业(详见《学则》本科生辅修或攻读双学位专业分类表)作为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每名学生限报1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因学校教学条件变化的限制,暂时无法实现两校区分别开课(具体开课安排请见各学院接收计划),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根据各自专业情况,认真考虑辅(双)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远距离跨校区上课的困难,量力而行,谨慎申报。
三、报名程序与工作时间安排
1. 2017年6月6日-6月16日
申请辅(双)修的学生需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申请表(下载路径:教务处-学籍学位-常用表格)填写志愿,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将本人申请表和成绩单送交拟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院。
2.2017年6月19日-6月27日
各学院依据拟定的接收辅修、双学位专业计划情况说明集中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录取名单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备案。
3.2017年6月28日-6月29日
教务处对学院录取情况进行最终审核。
4. 2017年6月30日之后被批准的辅(双)修学生按新学期选课安排进行选课。
四、特殊情况说明
1.对申请辅(双)修的学生,依据《学则》规定,允许学生申请自修。凡申请自修的学生,应当在本门课程开课后两周内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开课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学生自修取得的学分必须要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参加教师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各种考核,经考核及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2.各学院要告知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取得双学位,按照相应年级的《学则》要求进行处理。
附件:哲学院2017年接收辅修双学位专业计划表
各学院: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规定,在允许在校本科生跨专业选课的基础上,我校将继续实行辅修和双学位制度。现将本年度此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拟定辅(双)修专业接收计划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条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学院接收辅(双)修学生的专业计划(包括接收名额、接收细则及考核方式等信息),并将接收专业计划在本学院予以公布,同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需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教务处备案。
二、申报对象
2015级、2016级在校本科学生。学生应选择一个分属不同类别的专业(详见《学则》本科生辅修或攻读双学位专业分类表)作为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每名学生限报1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因学校教学条件变化的限制,暂时无法实现两校区分别开课(具体开课安排请见各学院接收计划),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根据各自专业情况,认真考虑辅(双)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远距离跨校区上课的困难,量力而行,谨慎申报。
三、报名程序与工作时间安排
1. 2017年6月6日-6月16日
申请辅(双)修的学生需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申请表(下载路径:教务处-学籍学位-常用表格)填写志愿,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将本人申请表和成绩单送交拟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院。
2.2017年6月19日-6月27日
各学院依据拟定的接收辅修、双学位专业计划情况说明集中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录取名单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备案。
3.2017年6月28日-6月29日
教务处对学院录取情况进行最终审核。
4. 2017年6月30日之后被批准的辅(双)修学生按新学期选课安排进行选课。
四、特殊情况说明
1.对申请辅(双)修的学生,依据《学则》规定,允许学生申请自修。凡申请自修的学生,应当在本门课程开课后两周内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开课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学生自修取得的学分必须要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参加教师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各种考核,经考核及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2.各学院要告知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取得双学位,按照相应年级的《学则》要求进行处理。
教 务 处
2017年6月5日
2017年6月5日
附件:哲学院2017年接收辅修双学位专业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