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夏季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工作安排
6月批次 | 8月批次 | 工作内容 | 备注 |
03.15前 | 05.10前 | 学生核对学分、成绩问题,补齐学费住宿费等欠款。 | 学生应认真对照培养方案,核查本人信息门户中的成绩问题。因不及时上报成绩学分问题导致的严重后果由学生自负。 |
03.23前 | 05.17前 | 学生自行核对小论文发表情况。 科研成果发表在SCI、SSCI、EI索引源刊物的博士生需提交《南开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者成果认证表》(附件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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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前 | 05.26前 | 提交材料: l 附件1-《申请毕业或学位博士生登记表》(以群文档形式填写) 说明:拟于本学期申请毕业或学位的博士生须经导师同意后进行登记,登记信息用于毕业决定打印及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学位申请人账户设置。未在规定时间登记或提交材料者不可参加本学期答辩、不受理学位申请。办理仅毕业手续满2年后的博士生,如拟申请学位,应重新修改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再次提交申请,通过论文重复率检测和评审后方可答辩。 l 附件2-《南开大学博士毕业(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 l 附件3-《南开大学博士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 l 科研成果发表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1份 含期刊封面+目录+内容页;著作需版权页以及各章编写者的说明。尚未刊出的论文须提交出版单位接收函或录用通知(须标明拟发表日期或卷、期,否则无效)及经出版单位盖章确认的论文清样原件。境外期刊接收函或用电子邮件通知接收的,须由导师出具书面说明。 l 附件5-《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破格审批表》(按需)电子版+纸质版1份 说明:仅限申请科研成果破格的博士生填写,连同相关材料交由学院依照规定程序审查。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及科研成果破格的规定见附件6、附件7。 l 附件10-《南开大学研究生申请进行毕业(学位申请)流程意见表》纸质版1份 说明: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质量和学术规范进行严格把关,认为该论文水平达到申请答辩基本要求的,在表格上签字确认。 l 毕业(学位)论文电子版定稿(匿名评审格式)电子版 说明:电子版论文将直接作为论文重复率检测及评审的文本,一经提交研究生院,不接受任何原因的新版更换。所有博士生统一按照匿名评审格式提交论文。论文须符合《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修订版)》(附件8),以“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doc”命名(doc或docx文件均可),论文规范格式和命名对重复率检测识别有重要影响,请务必重视。具体包含:博士匿名评阅论文封面(附件9),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附录(如有),参考文献。去除“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非公开学位论文标注说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致谢”及“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随感、杂论等任何透露作者和导师信息的内容。 | l 申请答辩需在导师同意下进行 l 未在规定时间登记或提交材料者不可参加本学期答辩、不受理学位申请。 l 所有纸质版材料须在3月31日前提交至学院305办公室 l 所有电子版材料须在提交纸质版材料时,在学院305办公室进行拷贝。文档汇总在1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学号+姓名”命名。 |
04.02前 | 05.28前 | 资格审查,格式审查 | 学院 |
04.06-08 | 06.03前 | 反馈查重结果,抽取盲审论文 说明:对检测重复率较高的论文,经导师给出明确鉴定后,研究生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论文进行认真审查,一般给出两类定性结论:一、认为现有论文符合本学科研究生申请答辩要求,准许继续进行此次申请答辩流程;二、取消此次答辩资格,要求学生大幅修改论文,延期申请答辩。请将所做决定形成文字说明,由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提交。论文重复率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的评审工作。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按各单位10%比例随机抽取论文在平台进行“双盲”评审,并在网站公布此次参加平台“双盲”评审的博士生名单。另外,双盲审范围为: ①已实行博士生毕业(学位)论文全部平台“双盲”评审学院的论文; ②申请科研成果破格的博士生论文; ③结业转毕业及仅申请毕业的博士生论文; ④办理仅毕业手续满2年后、需再次申请答辩的博士生论文; ⑤此前已进行匿名评审、但未通过当次评审或答辩的博士生论文。 | 研究生院 |
04.08-04.30 | 06.10左右 | 论文送审 | 研究生院,学院 |
05.01-05.14 | 07.09之前 | 学生修改及完善论文 | 导师,学生 |
05.17-05.23 | 07.12-07.16 | 至少在答辩前1周,向答辩委员提交论文 | 学生,答辩秘书 |
05.24-05.30 | 07.19-07.30 | 硕士答辩(07.19-07.24) 博士答辩(07.26-07.30) | 各教研室,导师,学生 |
06.01后 | 07月29日、 30日 | 答辩通过后,进行有关毕业、申请学位相关资料准备等后续工作。 见学院官网通知: 硕士:https://phil.nankai.edu.cn/2021/0524/c18929a366491/page.htm 博士:https://phil.nankai.edu.cn/2021/0518/c18929a364676/page.htm | 学院办公室、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