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哲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细则 (2024年修订)

发布者:王琴发布时间:2023-12-29浏览次数:10

哲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细则

2024年修订)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为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组长:翟锦程

成员:赵     贾江鸿    刘慕鑫

秘书:王

二、转出条件

除《南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分许转出的情形外(包括退出强基计划学生不得转专业伯苓班中非强基计划学生须退出伯苓班,进入相应大类(或专业)的普通班级,而后依照本细则执行),学院其他学生转出无其他限制。 

三、转入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凡受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请。

3.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4.申请转专业学生通识必修课中思想政治类、外语类、数学类课程以及专业必修课原则上无重修学分。

5.申请转专业学生原则上无休学记录。

四、选拔流程

(一)申请学生资格审查

申请转专业的同学须提出书面申请,呈明转专业理由,并出具能充分说明自己不适合现专业、更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证明材料。同时转入同学需持有原所在学院提供的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美劳素质发展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以及奖惩情况,并提供学生成绩单。

(二)确定复试名单

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复试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并通知复试时间。

(三)复试考核形式

1. 笔试(分值权重50%,考试时长60分钟,内容“哲学综合”

2. 面试(分值权重50%,考试时长10分钟

(四)录取

1.录取成绩计算规则:

录取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录取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总分合格者(60分以上)按排名依次录取。

2.拟录取名单公示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将张贴于哲学院3楼公告板并在哲学院网站https://phil.nankai.edu.cn/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联系哲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022-23508268,或发送邮件到:wangqin@nankai.edu.cn 进行反馈。

五、接收计划

接收专业

(含大类)

接收年级

接收人数(不同年级分别标注接收人数)

备注

哲学

2022

5

 

逻辑学

2022

5

 

哲学类

2023

5

 

 

、争议情况处理及解释权归属

争议情况处理及解释权归属于哲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哲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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