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者:王琴发布时间:2024-08-30浏览次数:10

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1年修订,2024年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以及《南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南党发〔2021〕6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审议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2、工作原则。推免工作,一是贯彻公平的原则,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二是贯彻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努力提高人才遴选过程的科学化水平,形成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

3、组织领导。哲学院的推免工作由“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教师代表组成。哲学院学生的专业专长由“哲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基本条件

1、推免对象为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身心健康,思想道德素质优良,社会责任感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推荐遴选时已经按照正常教学计划修满必修课程,转学和校外交流学生可将学校已经认定的学分计入总学分;必修课(通识必修课A、大类基础课B、专业必修课C)平均学分绩(只计算学生在我校修读课程的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本年级具有我校学籍学生的前 80%以内(以排序时在校正式学籍学生数为基准)。

4、必修课重修学分超过4学分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

 

三、遴选规则

1、推免名单依据学生在本专业本年级的综合排名及本专业推免名额确定。申请推免的学生在满足学院推免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参与综合排名,综合排名以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决定。

2、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加权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 平均学分绩×70% +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

2.1平均学分绩

按必修课(A.B.C)与专业选修课(D)的平均学分绩计算。

2.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2.21特殊学术专长(上限分值10分)

2.211 学生本科阶段在国内外重要期刊(A&HCI、SCI、EI、SSCI、CSSCI收录)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每篇论文计10分。普通期刊发表文章不计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211 学术专长审核办法。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2.22 科研训练表现(上限分值50分)

2.221 哲学院“五四论文竞赛”获一等奖,计50分。

2.222 哲学院“五四论文竞赛”获二等奖,计45分。

2.223 哲学院“五四论文竞赛”获三等奖,计40分。

2.224 哲学院“五四论文竞赛”获佳作奖,计35分。

2.225 哲学院“五四论文竞赛”未获奖项,计30分。

备注:五四论文竞赛评奖程序依据《南开大学哲学院“五四”论文竞赛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执行。

2.23参赛获奖(上限分值20分)

2.231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创新创业竞赛获国家级金奖、银奖(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项计20分,获国家级铜奖(或三等奖)项计15分;获省市级奖项一等奖计14分,二等奖计12分,三等奖计10分;获校级奖项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

2.232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获得全国赛特等奖者计20分,获一等奖者计15分,获二等奖者计10分,获三等奖者计5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由“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认定比赛层次与获奖等级。

2.233 同时参加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和科研竞赛,仅记最高分,不得累计。

2.234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235 “国内权威竞赛”范围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颁布的《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所附竞赛目录(84项)和观察目录(34项),相关网址链接:https://www.cahe.edu.cn/site/content/17082.html

2.24 科研项目(上限分值5分)

2.241 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创”,完成时间为2年),已通过中期审查的,主持人计5分,参与成员计3分。该项加分仅适用于从哲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参与多个项目仅计最高分,不得累计。

2.242 参加“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市创”)和“南开大学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百项”),按期结项且成果认定为优秀的,主持人计5分,参与成员计3分;参加“市创”与“百项”,按期结项且成果认定为合格的,主持人计3分,参与成员计2分;参加“市创”与“百项”,尚未结项但已通过中期审查的,主持人计2分,参与成员计1分。该项加分仅适用于从哲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参与多个项目仅计最高分,不得累计。

2.25外语水平(上限分值5分)

2.241 六级英语通过者,计5分。

2.242 四级英语通过者,计3分。

2.243 IELTS、TOEFL、GRE等外语考试成绩需经推免领导小组认定分值。

2.244 小语种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需经推免领导小组认定加分值。

2.245 以上外语各种考试中,取一项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2.25 参军入伍(上限分值10分)

参军入伍服兵役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所占权重为 10%,按照参军入伍、嘉奖、优秀士兵、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分别给予 50、60、80、90 分的分数认定,在旅团级以上比武竞赛中取得优胜或在遂行重大任务中表现优异的,额外给予 5 分加分奖励(可累加,至100 分为止)。

3、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依据各本科专业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排名加以确定。各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按本科专业(哲学专业、逻辑学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哲学伯苓班推免名额单列,依据教务处文件规定执行。

 

四、具体流程

1、学生报名。

2、基本条件审核。

3、综合素质评价。

4、排名结果公示。

5、复议。

以上流程各环节时间根据学校教务处通知执行。

公示地点:哲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phil.nankai.edu.cn)及哲学院三楼公告栏

公示期接受复议,地点为哲学院305教学办公室,联系方式为022-23508268,电子邮箱为wangqin@nankai.edu.cn。

 

五、其他

1、《推免细则》中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由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认定。

2、对学生获得推荐名额后的后续要求。

(1)必须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写作,保证论文质量,一旦发现抄袭等学术不端现象,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认定属实,取消其推免资格。

(2)学生如果申请出国,必须征得学院及论文指导教师同意,履行学校规定的各项手续,保证按时完成论文并参加答辩。

 

                                     南开大学哲学院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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