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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 |||||||||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南开大学物理校友会,下文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南开大学物理校友自愿组合的联谊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为团结各届校友,相互激励,加强联系,增进友谊与合作,发扬南开校训“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精神和爱国爱校的优良传统与学风,为促进社会进步,促进南开物理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南开校友总会的领导,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条本会的会址设在: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 | |||||||||
第二章工作范围 | |||||||||
第六条本会的工作范围: 一、宣传南开大学的优良传统与学风,团结广大校友,增强友谊与合作,为校友打造良好的交流平台; 二、加强与各领域校友的联系,做好联络接待工作; 三、为南开大学物理学科的教学、科研、就业提供支持与帮助,组织校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纪念或联谊活动; 四、编辑、更新《南开大学物理校友通讯录》; 五、鼓励和支持校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社会公益事业。 | |||||||||
第三章会员 | |||||||||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包括: 承认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的南开大学校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具体包括: 1.曾在南开大学物理相关专业学习过的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进修生、短训班学员、外国留学生等); 2.曾在或正在物理相关专业从业的南开大学校友; 3.曾在南开大学物理系、物理科学学院工作过的各界人士。 4.关心南开大学物理校友会发展的各界人士。 第八条加入本会的程序是: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各类校友,自动成为本会会员,无需特别申请。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发扬南开精神,维护南开声誉,关心南开大学物理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关心本会的工作; 四、积极承担本会的工作; 五、积极为本会筹措经费。 | |||||||||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
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选举产生南开大学物理校友会新一届理事会; 三、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由各年级代表、各区域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所选出的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或撤销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重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3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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