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5 浏览次数:5699
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须严格按照《南开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试行)》和《南开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基本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交应聘材料至学院(所)。
2.学院(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学术情况、背景情况、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学院的评审程序。
3.学院(所)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申请人向教授委员会做报告,介绍本人的个人情况、研究成果和拟完成的岗位工作目标、任务等情况。教授委员会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引进及引进候选人的拟引进层次、岗位级别等情况(投票票样参考人事处制定的选票票样,至少过半数方可通过),形成评议意见,意见还需包括申请人应完成的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等情况。
4.学院(所)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教授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学科规划和发展需要,就引进候选人的工作安排规划,拟引进层次、岗位级别待遇及可提供的配套资源情况等进行审议,确定人才引进建议人选并形成引进意见。
5.学院(所)将引进人才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6.学校组织校级评审及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