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人事人才
发布时间:2018-08-31 浏览次数:1670
1.按照国家、学校相关退休政策,人事处于每月月初审阅次月达到退休年龄教职工档案,拟定达到退休年龄教职工名单,经分管人事副校长、校长、党委书记审批通过后,于退休当月中旬将退休通知单下达各相关单位;
2.各单位与退休教职工谈心谈话后,填写退休通知单返回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退休教职工进行工龄认定等相关业务手续,教职工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职称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寸照片用于办理退休业务,同时领取退休纪念品。